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 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重要消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向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是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促进不同群体对劳动合同制度建构的共识的过程。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按照有关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出意见。
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还同时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为配合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即日出版发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单行本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参考》。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增加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一步明确了新闻发言人,健全了新闻发布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新闻发言人由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会议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由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常委会副秘书长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厅新闻局局长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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