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 从2006年3月1日起,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大变化彰显人性
备受社会关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1987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施行以来,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在6个方面做出修改,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防止权力滥用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二是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比如增加了对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虚拟空间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对于强迫他人劳动、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行为的处罚。三是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四是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五是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增加了26条,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六是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明确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11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三种情形。
艾滋病感染者就医医疗单位不得推诿
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本人不同意不可公开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信息,医疗单位不得因病人是艾滋病感染者而推诿拒绝治疗……即将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从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艾滋病防治的相关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责任追究制为公证设立“高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颁布的《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同时实施。公证法在公证行为中引入责任追究制度,为公证设立“高压线”,以从源头上防范公证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同时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贯彻实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对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公证执业区域,规范公证机构的名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具体内容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
文化、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近亲属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经营
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条例规定,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环境,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也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条例还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五种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吃穿住医葬:农村五保户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将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中国划定“城市蓝线”加强保护城市水系
为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建设部出台《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城市蓝线内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此外,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展改革委:价格听证商品和服务须进行成本监审
为提高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成本监审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发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凡是需要实行听证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都要进行成本监审。
办法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成本调查机构将对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记者 田雨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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