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一日零时起,将有数万名调查员、医生、陪调员走入千家万户,对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七百三十四个县(市、区)的约两百六十万人展开调查。
这是中国在一九八七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后,再次对全国的残疾人进行抽样调查。
记者今天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次调查“残疾标准”的修改,对残疾类别进行了调整,残疾类别由原来的五类,即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增加到现在的六类,将“听力语言残疾”分列为“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两类,保持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的残疾类别相一致。名称上较之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也有所变化,原“精神病残疾”改称为“精神残疾”,“综合残疾”改称为“多重残疾”。残疾标准的等级也作了适当调整。
世界卫生组织于二00一年正式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在本次调查中已经运用于本次调查。
中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残疾人分布不均衡,加上残疾人调查项目多、专业技术性强,因此只能采用抽样调查,即在全部人口中按照科学的方法随机抽取一部分人口作为样本,逐户、逐人进行调查,获得准确数据,以此推算出全部人口中各类残疾人的数量和其他情况。
据了解,本次调查将在全国各地同时展开,一直持续到五月中下旬。
根据一九八七年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全国五类残疾人共五千一百六十四万人。根据推算,目前中国有六千多万残疾人。(记者孙宇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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