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峡工程开始蓄水后,库区及长江水面不得有单体面积0.3平方米以上的漂浮物和动物尸体,回水区域不得出现堆积漂浮物——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三峡库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出现水面漂浮物的通知》,要求库区及沿江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及时对主要河道、库湾、河汊等重点水域的漂浮物进行集中打捞,防止江面漂浮物影响库区水域环境卫生。
通知要求8个二期移民区县(自治县)抓紧在蓄水前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对可能出现的漂浮物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进一步巩固库底清理成果。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江面清、江岸洁”和“以清为主、清捞结合”的要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在本月底前要制定江面漂浮物打捞预案,落实打捞队伍、工具和经费。要进一步加强江岸垃圾治理的监督检查,完善垃圾转运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沿江滩岸和水域堆放、倾倒垃圾,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通知同时要求重庆市交委、重庆海事局加强船舶垃圾的收集及规范管理,监督船舶业主及时将垃圾集中送交垃圾转运设施,禁止将船舶垃圾排放入江。市政府将责成环保、市政、监察部门,于6月中下旬对库区和沿江水域环境管理及江面漂浮物打捞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中新重庆网 200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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