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五月份中国CPI同比涨3.4% 创两年来新高 预期再次加息调控  -中国通过电力加价 减少电厂二氧化硫排放 南堡油田钻井将零排放 -中国新特区下一站:武汉长株潭在望 成渝新特区:优惠政策下月定 -俄公司称东线石油管道至中国支线造价超4亿$ 伊朗希望在华储油 -中国南方洪涝灾害已造成1063.8万人受灾 71人死 将再遭暴雨袭击 -制止择校费是城市义务教育治理重点 国民受教育水平将明显提高 -央行新规:切断恐怖融资链条 包括安理会决议所列恐怖组织 全文 -中国城市环境仍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 06年城市环境考核结果发布 -中国航空打造西部空中丝绸之路 新疆6月10日起开办入境口岸签证 -新车船税7月起征缴 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
劳动者工伤维权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5 月 11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时效问题

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上访。法官提醒,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法定时效内及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60日内,不是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其起诉的时效规定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时效是否丧失诉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司法实践中,为体现保护弱者的司法精神,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确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应予受理。不可抗力一般比较好把握,至于什么是“其他正当理由”,一般认为包括下列情形:1、劳动者患重大疾病影响其行使权利的;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曾经协商的;3、劳动者请求工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争议的;4、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主张上述情形存在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外出打工,农民工应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出现工伤纠纷时,有关的用工合同、上岗证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否则,等到出现纠纷时要想搜集证据将比较困难。但也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不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只要劳动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职工受伤企业也该赔偿。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法律界人士提醒,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无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解决争议复议、仲裁程序前置

法律界人士提醒,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当发生劳动纠纷时,有些劳动者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法院,其实是错误的。

发生劳动纠纷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审的原则,对没有经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在查明事实后,裁定驳回起诉。

要有证据意识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法律界人士提醒,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要求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关于工伤认定问题,如出现工伤企业瞒报的,打工者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认定。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时限为一年。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打工者被确诊为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照《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其评定伤残等级,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伤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另外,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除应按国家规定为打工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供养亲属可按规定申请抚恤金

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因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4年1月1日起,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可按规定申请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由于不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有的根本不懂法,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恰恰给一些不良老板钻了空子,这是劳动争议引起大量劳动者到有关部门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们要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来源: 农村大众

相关文章:
津工伤险新规:未缴费发生工伤补缴仍享保险待遇
广东省拟斥资3.1亿元建设全国最大工伤康复中心
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首次过亿
两千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工资支付保障将建立
未给农民工办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后保险待遇
浙江建筑工人推行工伤保险实名制 违者将重罚
工伤认定及其赔偿类别等相关问题解答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中国首列国产时速300公里动车组年底将竣工下线 明年批量交付
南方暴雨洪涝已致66死12失踪 近900万人受灾 降雨仍将持续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