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建设厅今天上午向媒体披露,该省即日起正式出台旨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规定中指出,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给予重罚。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工资收入难以确定的实际情况,浙江省要求建筑施工等企业在参保缴费方式上,采取工程总预算造价工伤保险单独列项定额缴费、按工程量提取费用等形式,确定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浙江省要求,各地经办机构要为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变动申报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用人单位未在本地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按照规定,浙江省所有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用工登记工作,并依法与其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项目施工期间人员发生变化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调整,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调整情况。
浙江省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劳动监察,对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必须责令其限期参保,拒不参保的,依法进行查处。
浙江省规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能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或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的,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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