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重庆籍农民工彭开合来到福建南安市一家石材厂打工,同年9月28日深夜,在操作切石机时被锯片砸中腰部。在历经二年多的维权之路后,彭开合案在今年2月25日进入执行程序。在南安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下,媒体此前担心的“判决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的情况,没有发生。
牵动泉州和重庆两地人心的重庆籍农民工彭开合工伤维权执行案,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昨日下午4时,正在解放军第一八O医院住院治疗的彭开合趴在病床上,高兴地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首笔10万元的执行款。
执行法官黄琨臻告知彭开合,近日,南安法院将再次拍卖被执行人新石业公司址在南安市水头镇下店工业区的机械设备及三层楼的地上建筑物,力争通过拍卖方式让赔偿金尽快变现。
法院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 用人企业老板亲属垫付10万元
2007年1月2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用人企业福建省南安市昌新石业有限公司(下称昌新石业) [原福建省南安市正大石业有限公司](下称正大石业)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彭开合各项赔偿费用共69万余元。2月25日,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彭开合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执行申请。随后,南安法院迅速对被执行人正大石业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
3月1日,南安法院经调查查实:正大石业变更为昌新石业,法定代表人由黄新苗变更为黄建军,现该公司财产有单臂大切机11台、框架和排架结构厂房二幢。
3月22日,南安法院依法强制查封了被执行人昌新石业址在南安市水头镇下店工业区的机械设备及三层楼的地上建筑物。并立即委托南安德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价格评估(机械设备评估价23.1万元、地上建筑物评估价191万元),委托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拍卖。
3月26日,南安法院在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拘留了昌新石业的法定代表人黄建军,同时拘传昌新石业股东黄庆达。
4月4日,南安法院与受托的拍卖公司协商,由拍卖公司预支1万元给彭开合,以解决申请执行人彭开合的实际生活困难。4月9日、16日,拍卖地上建筑物与机械设备,但均流拍,拍卖不成交。
4月20日,昌新石业的法定代表人黄建军的亲属慑于强大的法律攻势,为其垫付人民币10万元。
此前,南安法院还根据彭开合的申请和南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四次先予给付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执结四笔共31429.1元先予执行款,全额给付彭开合,保证了彭开合必要的治疗和必需的生活开支。
公安、工会、信访等部门全力配合 社会联动执行机制助解法院“执行难”
南安法院赵永奇院长说,彭开合案的执行进展顺利,一方面归功于南安法院加大对该案的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也是近年来,南安法院不断探索与构建社会联动执行机制助解“执行难”的必然结果。
彭开合执行案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后,赵永奇院长立即向南安市委、上级法院作专门汇报泉州市委常委、南安市委书记骆国清对此专门批示,要求各政法部门及有关部门全力协助配合本案执行工作。南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觉晓亲自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南安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梁炳辉要求总工会、信访等部门主动配合法院开展工作。南安市人大领导高度关注本案的执行。
南安法院随即启动社会联动执行机制,全市各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南安市公安局利用治安防范网络密切跟踪,精心布控,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企业昌新石业的法定代表人黄建军采取拘留措施,同时协助法院拘传昌新石业另一股东黄庆达。水头镇政府及村委会专门派人做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义务;南安市总工会及信访局也派人做申请人彭开合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各方联动执行之下,被拘留的黄建军的家属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为黄建军垫付赔偿款10万元。
其实,早在彭开合工伤赔偿诉讼和治疗期间,南安县工会、信访、民政以及水头镇政府等部门,都在积极帮助彭开合。他们为彭开合捐款5500元,水头镇政府还代为垫付了8000余元的医疗费用。只是因为启动了社会联动执行机制,使得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更为有序、高效。
赵永奇院长介绍说,南安法院建立社会联动执行机制后,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结率大幅上升。单就2006年,全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577件,标的额1.7亿元,未结案件仅为271件,结案率超过90%,其中一批历年来的“老赖”案也得以顺利执结,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工伤赔偿诉讼历时二年多 用人企业大钻法律程序繁琐的空子
看过此前相关报道的,都会对重庆籍农民彭开合历经二年多的维权之路的“漫如长夜”,记忆深刻,不禁会问,为什么通过法律渠道维权这么难?诚然,工伤认定与工伤赔偿诉讼法律程序的繁琐与漫长,很多法律专业人士未必都了解,更不要说一般人。这也难怪重庆籍农民工彭开合没有想到,“仅工伤认定就经历8道程序耗时一年多”。
2005年4月,自行申请工伤认定——2005年6月,市劳动局确认工伤——2006年2月,省劳动局行政复议维持工伤认定——2006年4月,法院一审维持工伤认定——2006年7月,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2006年8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正大石业支付赔偿费147万元——2006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正大石业支付赔偿费69万元——2007年1月,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决——2007年2月,进入执行程序。
其实用专业的眼光来评说,彭开合案的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诉讼已做到了公正与高效。无论是省、市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两级法院都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结,让按法律规定原本可能需要三年才能完结的程序,不到二年的时间就走完了。
近二年诉讼中,用人企业大钻法律的空子,受伤农民工却身心俱疲。虽然官司步步败诉,用人企业正大石业却“很好地”利用了法律程序规定本身的繁琐与漫长,成功达到了耗时间、延责任的目的。与此相反,官司步步胜诉的农民工彭开合,因为法律程序这一复杂且漫长的过程,造成了权利救济的迟延,让其苦不堪言。在诉讼过程中,虽然有各方的捐助,却只能是杯水车薪。根本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的彭开合,一度病情恶化,生活陷入困境。
需改革现行工伤赔偿机制 不让法律程序拖“死”人
从彭开合案,我们看到了各界人士,对一个普通农民工的真情关爱,看到了工会、信访、劳动保障、法院等职能部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与保护。从彭开合案,更看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其背后强大的律师团的“斗智斗勇”和与法律的博奕。但从彭开合案,我们更应审视我国现行的工伤赔偿机制存在的不足。
按照我国现行工伤赔偿机制,工伤赔偿纠纷作为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工伤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有职工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争议仲裁之后还有民事诉讼、执行等一系列程序。据统计, 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程序,如果按法规上设计的工伤赔偿程序走完,可能耗时三年五载。特别是工伤认定程序最为繁琐与漫长,成为周而复始,难以走出的“怪圈”。如何走出“怪圈”,避免工伤维权中经常遭遇的“马拉松”,让农民工维权更加高效,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改革我国现行工伤赔偿机制的呼声,近年来犹为强烈。社会各界提出的改革建议集中在简化工伤赔偿相关法律程序方面。如取消工伤赔偿争议“一裁两审”、“劳动仲裁前置”机制,采取“或裁或审”的办法,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利。又如工伤认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并将工伤认定与赔偿问题合并审理。
加快简化相关法律程序,彻底解决工伤认定与工伤赔偿程序漫长、诉讼循环等问题,才能让“狠心”的老板无法逃避,让“受伤”农民工不再伤心流血,让所有的农民工维权之路不再漫长。这也正是当下我们最迫切、也最值得做的关爱农民工的实事之一。(元平珍 苏益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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