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初,承揽于洪区某村委会回迁楼工程
2001年10月,工程竣工,但甲方未付300多万工程款
2004年11月,省高法做出于洪区某村赔偿工程款的判决
2007年1月,因一直未得到工程款,于守君求助维权中心
3月12日,维权中心经过两个月的工作,达成村委会3次还款协议
4月24日下午2时,在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大厅,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执意要给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跪下:“鞠主席啊!农民工维权中心救了我儿子一条命啊!”
老太太葛秀范,今年78岁,是辽中县人。儿子于守君为了偿还12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先后卖房卖车,还借了160多万元高利贷。为讨债,4位亲人先后含恨死去,儿子也几次寻死未成。2007年1月11日,于守君在绝望中抱着一线希望走进农民工维权中心,这位农民工7年318万元的讨薪路,终于在两个月后画上了句号。
承揽工程搭进300多万
辽中农民于守君17岁学瓦匠,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独立承揽小工程,后来当上沈阳第十建筑公司的负责人。2000年初,辽中老乡庄某作为甲方代表,介绍于守君的公司承揽了于洪区某村委会回迁楼工程。
村屯改造工程往往只有土地没有资金。而接了工程就被牵了牛鼻子,于守君先期要垫付几百万元。为了按期交工,他把全部家当投进去,又从亲戚朋友们那里凑了100多万元。
第二年10月工程竣工,按合同规定,甲方应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但是,付了部分款项后,尚欠300多万元工程款没了着落,当初一手托两家的庄某也找不到了,于守君只能把村委会告上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2004年11月29日,省高法做出于洪区某村赔偿于守君工程款的终审判决书。但是,时至2007年1月,省高法判决书生效两年多,于守君没拿到一分钱。
7年讨薪精神要崩溃
为这个工程,于守君也欠别人的钱,尤其12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是养命钱。两次被起诉、被抓,于守君一咬牙,卖了房子、车,又从典当行借了高利贷。把所有农民工工资还了,把工程应缴的46.5万元税金和管理费交了。
房子卖了,于守君搬进了老母亲家。每天睁开眼睛就是讨债。其间,还有4位亲人因此故去。接二连三的致命打击,于守君几乎精神失常,老母亲对他寸步不离。
2006年日历翻到最后一天。晚上,于守君从电视新闻中看到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政高到市农民工维权中心视察。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于守君和亲属来到刚刚成立不久的维权中心。这一天是2007年1月11日。
维权中心百日攻坚
维权中心当即给于洪区政府下发了案件受理记录单,要求5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到维权中心。一周后,又致函于洪区委、区政府领导。
于洪区委、区政府也很重视此案,但问题复杂,被起诉连带责任的某村委会自认为也是受害者。问题的关键是生效的判决执行难。一些议论也传到维权中心:“你们不是帮农民工讨要工资吗?欠于守君的是工程款。”办理此案一波三折、阻碍重重。
一个个问题被剥皮看瓤:于守君借高利贷偿还了120名农民工的工资;于守君自己背负160万元债务却不欠国家一分钱税金、管理费;于守君在当地群众中口碑很好……这个案子的实质属于农民工维权。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对此案也高度重视,并作了批示。
3月12日,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到于洪区与区领导、区法院等多方进行协商,并通过公安经侦机关找到了庄某。按照要求,村委会先垫付土地转让款,庄某与村委会签订了3次还款318万元,并由某公司担保的协议书。在维权中心和于洪区的共同努力下,还款方案敲定,还款进入倒计时。
“只要有1%的理由,我们就要做100%的努力”,念着贴在农民工维权中心的每张工作台上的话语,得知维权中心成立4个月来,已经为农民工讨薪几千万元,于守君脸上洋溢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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