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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和对外开放
一、拓展闽台农业合作交流
(一)拓展合作交流领域
发挥闽台农业合作的独特优势和先行基础,积极拓展闽台农业合作交流的新途径、新方式,力争在闽台现代农业的要素引进、产业对接与分工合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把我省建成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台湾农业岛外发展的吸纳基地、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在福州、厦门、泉州、宁德和漳州等地建设海峡两岸水产品、水果集散(物流)中心,提升闽台农业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鼓励台商台农从事农业综合开发、良种引进繁育、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高新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农用工业、农产品物流和休闲农业等领域的投资。深化闽台农业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信息、人力资源、减灾防灾、生态环境等方面合作交流。促进闽台之间农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龙头企业建立沟通机制。
(二)推进产业对接
依托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挥闽台农业要素互补潜力,推进农业产业对接。推进闽台高优农业合作,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观光农业,突出发展花卉、果蔬和集约化养殖业;拓展闽台蓝色农业合作,发展浅海滩涂名优水产品健康养殖、工厂化海珍品养殖、港湾生态式大型围网、拦网养殖和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远洋捕捞和休闲渔业;促进闽台绿色农业合作,发展特色畜禽、园艺、林果等绿色产品;提升闽台农产品加工合作,发展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禽畜、水产、林产等精深加工。到2015年力争新办闽台农业合作项目200个,累计合同利用台资35.5亿美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三)建设合作交流平台
办好现有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福清、惠安六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新建一批台湾农民创业园,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途径和有效经营管理模式,把创业园建成生产发展、生态优美、生活和谐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注重合作发展精致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物科技产业,在对台合作基础较好、基础设施有一定条件、产业特色比较明显的地方建设一批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或基地。
引进推广台湾农业“五新”,加快建设一批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开展适合闽台农业发展的共通标准的研制工作,建设闽台农业标准化研究推广中心。加强与台湾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海峡现代农业研究院,重点建设创意农业研发中心、碳汇经济研发中心、食品加工研发中心、精准园艺研发中心,国家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两岸科技与信息交流基地,以及食品交易所、厦门碳交所等。
利用台湾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和管理,建设一批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等农产品加工和出口示范基地。
办好海峡两岸农博会、林博会、茶博会等重大展会,加强两岸基层乡镇交流合作,形成双方经常性、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二、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一)扩大农产品出口
积极推进外向型农业发展,加快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出口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引导出口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出口农产品卫生注册制度。在特色农产品的优势产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扶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加大土地整理、灌溉设施、农业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巩固和深度开发日本等亚洲传统市场,加快开发欧美、中东、澳洲、非洲等潜力市场,扶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支持农产品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览交易会和新产品推介活动。
提高农产品出口的组织化程度。支持建立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技术和信息服务、质量安全监控、行业自律等作用,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体系,提高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的能力。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出口收汇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支持农业技术引进
根据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引进优质特用新品种与材料抗逆生物种质资源、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化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农产品清洁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农业节本增效技术、现代信息与精准农业技术、农业新材料和新工艺技术、重大生物疫情和灾害防控技术、农业污染控制与耕地保育技术、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
(三)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落实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营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建立和完善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库,积极稳妥利用外国金融机构和政府贷款,吸引欧美等发达国家企业投资。采用股权融资、融资租赁、项目融资、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合作。根据资源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统筹安排,科学引导外商投资。积极引导外资开发荒山、荒地、荒滩,改造中低产田。创新农业招商引资方式,举办和参加农业投资洽谈会、农业博览会等。
(四)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支持引导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赴境外开展农业投资开发,建立境外农业生产基地,进一步促进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农业援外工作,积极承担国家农业援外项目,积极参与执行联合国“南南合作”农业援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