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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把握新机遇、新挑战,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研究制定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各年度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各涉农部门要结合业务职能,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以各级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投入机制,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投入。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现代农业建设,积极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开发。加大财政对高成本高风险涉农信贷产品的财政资金补助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业务。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大力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建设现代农业。
三、实施项目带动
创新农业项目生成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安排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布局。实行项目滚动发展,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整合农业重点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探索项目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项目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和建设的质量与效益。
四、开展试点示范
加强示范园区、示范区和示范县建设的统筹力度,整合科技、资金、人才等要素,重点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整体水平的提升。力争建设2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园区和3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
五、强化监督检查
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分析年度进展情况,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省农办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通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六、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涉农法律法规的调研与制修订工作,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改革农业执法体制,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广泛开展规划宣传,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人心,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业热情,加快“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