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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一)健全农村金融体制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主体,以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鼓励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畴,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促进我省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覆盖全面、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丰富涉农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式。
(二)建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
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担保公司,培育各类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开展保证担保。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大型农机具、参保渔船、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农村住房、宅基地抵押贷款办法。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
(三)发展农村保险事业
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覆盖面和经营水平。深化农村住房、渔工责任、渔船、森林综合保险、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等试点,水稻种植保险承保范围实现全覆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现代农业特点的产品,开拓农业保险市场。建立农村信贷机构、涉农保险机构、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