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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农村行政、财政、集体产权等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坚持和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创新和完善财政支农的政策体系。在对农民种粮普惠制补贴的基础上,争取国家对我省优质粳稻和非转基因大豆种植增加补贴,并提高其最低收购价。开展建立粮食安全基金试点。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整合使用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加大对产粮大县的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奖励资金向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比重,加大对水利工程、农机工程、生态工程、科技工程等补贴力度。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继续推进草原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建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4、创新经营组织形式。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认真落实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的政策,扶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支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各种专业服务。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参股龙头企业和参与举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万个以上,40%以上的农户加入到合作社中来。其中,新建蔬菜专业合作社500个以上,蔬菜合作社基本覆盖专业村和专业乡镇。
(六)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努力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切实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机制,推进农民就业、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产环境。到201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00元,年均增长12%以上;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5平方米。
1、促进农民充分就业增收。围绕市场需求,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稳步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拓展农民就业空间;积极开拓农村外部劳动力转移市场,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扶持政策,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
2、加强农村民生工程建设。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镇村布局,加强基础建设,改变农村面貌。突出抓好一批中心镇、中心村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引导乡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全部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重点推动电网向生产田间延伸。推进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2.84万千瓦,基本解决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小水电代燃料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支持农村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小水电、风能等新能源,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农村泥草房、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垦区棚户区等改造工程,引导农民建设新型节能住宅。实行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大中型水库移民村水、电、路、沼气、基础设施等后扶项目,改善移民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到2015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通村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力争全省50%的中心村实现新农村建设基本目标。
3、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条件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4、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农村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快制定《2011—202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积极探索新的扶贫开发方式,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农村灾害救助能力,推进农村应急救灾体系建设,做好农村防灾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