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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切实落实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快乌鲁木齐、库尔勒、喀什、伊宁等城市建设,积极培育一批区域中心城市;积极挖掘现有中小城市发展潜力,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小城市;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交通节点型、旅游度假型、加工制造型、资源开发型、商贸流通型等特色鲜明的小城镇,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互动并进的城镇化发展格局。按照“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要求,加快产业聚集,支持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好、优势突出、支撑带动能力明显的产业项目,增强城市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同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城镇公共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及水电气热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力争2013年新增供水能力1700万吨,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进城落户,帮助农牧民解决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实际需要,积极研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
(四)促进投资、消费快速增长
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推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计划安排自治区重点项目330项,其中新开工50项,续建170项,全年重点项目投资完成3000亿元,比2012年增加740亿元。加强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各重点行业投资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制定细致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目标。超前谋划、主动衔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和带动作用,优先保障安居富民和基础设施建设、“三农”、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方面建设。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落实好信贷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鼓励发展实体经济。吸引和鼓励民间投资,在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下大力度推进一批民间投资参与建设的项目落地、开花结果,提振投资者信心。加强稽察监管,保障重大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尽早形成新增产能,确保完成投资计划。
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一是增强消费能力。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增加中低收入特别是农民的收入,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目标。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积极促进消费升级。切实落实好国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开拓城乡消费市场、扩大消费热点。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特色餐饮、养老、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满足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培育住房、汽车、通信、文化等消费热点,引导消费结构升级。三是优化消费环境。加强农村和中小城市商贸流通、体育健身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严厉打击消费领域违法行为,为消费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