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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省级总支出中,用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出为165.21亿元,占7%,比上年增加75.11亿元;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为899.08亿元,占38.11%,比上年增加130.85亿元;用于改善民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为944.02亿元,占40.01%,比上年增加305.68亿元;用于建立应急预警机制、防范风险的支出为32.56亿元,占1.38%;用于维持省级政权运转的支出为207.37亿元,占8.8%;上解中央的支出为110.94亿元,占4.7%。省级财政支出结构体现了保重点、保民生、保公共服务、保区域协调发展的支出要求。
3.2012年省级财政重点支出保障和主要项目安排情况。
2012年省级支出安排重点突出,预算安排中法定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均可达到17%以上,尤其是科技、医疗卫生和节能环保支出,增幅均超过三成。重点支出保障及主要项目安排情况如下(含专项转移支付及中央补助资金):
(1)支持农村农业改革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2年安排农林水投入173.84亿元,比上年增长23.16%。
一是大力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5.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7亿元、现代农业科技提升专项1亿元、扶持农业机械化资金0.98亿元,提升我省农业的科技化、机械化水平。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76亿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27亿元、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0.53亿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程度,安排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资金1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0.5亿元,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共同致富。健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安排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经费1亿元、农产品和渔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0.9亿元。
二是加大水利建设投入,推进水利改革科学发展。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以及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水利发展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通过水利融资平台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安排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10.9亿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0.68亿元、水利改革发展资金6亿元、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补助资金2.39亿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1.85亿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79亿元、水库移民补助1.5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11亿元、重大灾害水毁水利工程修复1亿元。
三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加大扶贫力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积极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安排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财政补助资金3.8亿元;安排扶贫及基层组织保障资金3.62亿元,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需要。落实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安排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资金18.63亿元,保障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安排政策性农业、渔业保险、能繁母猪保费补助资金1.13亿元,提高农业生产安全保障水平。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安排粮食风险基金6.25亿元,落实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保障粮食供给安全。大力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安排“一事一议”农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5.61亿元,引导村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等土地治理项目及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大力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安排名镇名村示范村省级补助资金1.5亿元,逐步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通过样板示范,带动全省农村宜居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安排引导科学改造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专项资金3亿元、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0.7亿元,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民生活条件。
四是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海洋大省建设。支持海洋科技发展,大力支持海洋科技创新,推动我省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安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发展资金2.5亿元。支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渔民转产转业议案资金1.24亿元、标准化渔港建设工程项目资金1.01亿元,增强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民增收致富。
五是加快推进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抓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培育森林资源,安排消灭宜林荒山专项资金0.8亿元、碳汇林建设专项资金0.5亿元、林分改造专项资金0.48亿元、沿海防护林与红树林建设专项资金0.38亿元、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0.3亿元、森林抚育专项资金0.3亿元、森林防火工程专项经费0.3亿元。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0.12亿元,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和建设力度,规范和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安排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资金1.5亿元,不断优化提升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