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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基本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到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0%,即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1414.2万吨减少到1272.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4万吨减少到2294.4万吨。
2010年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主要有:二氧化硫排放量力争比上年再削减40万吨,化学需氧量减排在完成“十一五”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再削减20万吨以上。确保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立方米以上,新增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5000万千瓦,新增30台(套)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通过工程减排,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80万吨、二氧化硫100万吨以上。分别淘汰炼铁、电力、水泥、焦化和造纸落后生产能力2000万吨、1000万千瓦、5000万吨、2000万吨和52万吨。
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2010年,中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238.1万吨,比上年下降3.0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85.1万吨,比上年下降1.32%。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45%和14.29%,均超额完成10%的减排任务。
主要措施
2010年,温家宝总理先后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对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组成6个督查组对18个重点地区进行了节能减排专项督查,有力地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
2010年,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污染减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0年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等文件,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发布了200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201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告,对30多个地区和企业实行了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及经济处罚等一系列处理措施。结合国民经济运行数据,每季度开展减排形势分析和工作调度,对2010年上半年污染减排出现反弹的7个省区进行预警通报,约谈当地政府领导,进行督查指导。
河北省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双三十”工程;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列》,将减排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天津市把污染减排列入市委年度工作;上海市制定了化学需氧量超量削减补贴政策和二氧化硫超量削减奖励政策,积极挖掘减排潜力;山东、广东、甘肃、重庆等省(直辖市)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河南、江苏、重庆等省(市)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工程,宁夏在西部地区率先启动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挤出资金支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努力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2010年,全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继续稳步推进,全面发挥效益。一是工程减排,2010年,全国新增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07亿千瓦,火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78亿千瓦,占全部火电机组的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2.6%;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900万立方米,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5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5%以上;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累计建成运行170台,占烧结机台数的比例由2005年的0%提高到2010年的15.6%。二是结构减排,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210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关停5000万千瓦的任务;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均超额完成任务。2010年,全国电力行业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从2005年的47%提高到70%以上,火电供电煤耗下降9.5%;造纸行业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排污负荷下降45%。三是管理减排,“十一五”中央财政投入100多亿元,用于支持全国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成污染源监控中心343个,对1.5万家企业实施自动监控,配备监测执法设备10万多台(套),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南方电网公司和多个省份开展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对燃煤脱硫机组实行投运率考核并扣减脱硫电价,投运率由2005年不足60%提高到2010年的95%以上。国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达标率分别为92%和94%,较2005年分别提高22和3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