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抱团取暖到任人唯贤
从2007年9月到2009年8月,国内第一起因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引发的诉讼引起市场瞩目,耗时两年,从区级法院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官司的原被告双方,是雪莱特董事长柴国生和原董事、副总经理李正辉。
2002年底和2004年7月,柴国生分两次将名下的38万股、63万股公司股份赠给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正辉,双方同时约定李正辉从接受股份起至少要在公司服务满5年,若中途退出则将收回这部分股权并追讨经济赔偿。
但李正辉并没有履行承诺,而是于2007年8月25日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雪莱特随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这份辞职申请,官司由此引发。
雪莱特起诉李正辉,追讨522万股股票并要求赔偿损失1929万;再是李正辉在佛山南海区法院状告雪莱特董事会决议非法,法院两次开庭后却又撤诉;雪莱特接着反诉状告李正辉滥用诉权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李正辉再诉雪莱特要求获得经济补偿及董事津贴……
2009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为这场马拉松诉讼划上句号:李正辉在赔偿柴国生1929.40万元(以雪莱特0.7%股权2007年8月28日对应市值计算)经济损失的同时,还需退还34.83万股雪莱特股份。双方均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在采访中,柴国生对这场官司讳莫如深,明确表示“你们不要总问我不想说的问题”,但透过这起轰动一时的官司,可以发现柴国生在公司管理上的重大变化。
柴国生说,包括李正辉在内,他共向20多名员工赠送过股份。理财周报记者发现,2006年雪莱特上市之初,共有自然人股东21名,到2009年3季报,其中不少名字已经消失。
柴国生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当时赠与股份的那些小股东现在大部分都不在公司了,因为他们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已经无法跟上雪莱特现在的发展。公司在第二次创业的时候,引进了更多有激情的大学生和年轻干部。”
在采访中,柴国生不断重复和强调两个字“体制”。他认为,雪莱特在第二次创业和转型的时候,主要是现代企业管理体制的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现代企业运营机制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各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使得雪莱特的发展更加现代化和专业化。
柴国生告诉理财周报记者,他期望现代化的各种管理和运营机制能帮他逃出这些股权纷争的“沼泽地”。制度的完善也让柴国生走出了刚开始只重视云南籍员工的思想桎梏。“以前是云南人抱成团儿,那时也是没办法,因为人少,小团体主义可能更有利于一个小型企业的发展。但是当企业已经走向正规化运行的时候,任人唯贤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必须破除小团体主义。”
摒弃“子承父业”传统观念的柴国生在中国传统民企家族化的问题上表现得惊人的大度。“雪莱特是我的事业。我儿子不喜欢做这一行,我就没有勉强他,他现在在北京有自己的事业,我不会干涉他。”柴国生淡淡地说。“以后我有可能辞任董事长,只做一个股东就行了。现在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很专业的打理公司,我很放心他们。”(李莉扬滕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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