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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发布警示:创业者应当心加盟连锁陷阱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4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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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7日专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市消费者协会7日发布消费警示指出,加盟创业、特许经营陷阱较多,一旦造成经济损失难以追回,建议创业者投资、签约合同需谨慎。

据一些外地创业者近期反映,部分企业利用许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务工人员急于创业、找工作的心理,打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幌子进行虚假宣传,套取加盟费用。由于加盟创业购买的产品基本上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而且绝大多数创业者与加盟企业签订的都是工业产品购买合同或协议,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签订合同中所购买的产品也非日常生活用品,当创业者与加盟企业产生相关纠纷后,相关部门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创业者予以保护。

目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已接到数十名创业者对此类问题的反映,涉及金额30余万元。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部分企业在报纸、电视、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大肆鼓吹投资回报,目的是推销产品或相关技术,要求加盟者购买其声称的“全进口”、“国际专利”的高价机器设备或相关技术。

二是收取加盟费却不兑现承诺。连锁加盟所体现的价值既包括了技术、设备转让,也包括了后续的培训、指导,但当创业者要求加盟企业履行当初承诺的各项业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培训服务时,加盟企业则以种种借口迟迟不予以履行,当初承诺的相关广告跟进、宣传也是画饼充饥。其根本目的就是获取创业者高额加盟费用,当创业者要求退还加盟费时,加盟企业则以种种理由不予退款。

三是有些加盟企业手段更为高明,先投资做几个样板店,再通过前期包装、造势,进行过度的宣传吹嘘,然后开始对创业者加盟“圈钱”。一旦“圈钱”成功,加盟企业就与创业者签订对自己有利而对创业者不利的不公平合同。当创业者提出合同疑问时,加盟企业就隐瞒重要事实,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让创业者先签订合同交纳加盟费用,一旦签订合同、交完费用,若履行合同出现纠纷,加盟企业就立即翻脸,并指明是创业者先违反合同,而不退还创业的加盟款项。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创业者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要加盟企业的背景情况,包括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情况、经营情况、信誉情况、商标注册情况等,尽可能到企业样板店或其他加盟店参观考察。

第二,加盟企业往往拿出一份固定格式合同让创业者签订,而合同多数是单方面偏向加盟企业,对创业者则十分严格苛刻,限制条款相当多。如果创业者不仔细分析,一旦出现纠纷,则很难使自身利益得到保护。特许加盟合同是比较专业的合同,创业者签订前最好请有关专业的律师帮助审核。

第三,创业者的利益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受损害后,往往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保护,一旦与加盟企业发生纠纷最终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为此,创业者要妥善保管加盟手册、宣传资料等书面文件,一旦将来出现纠纷,可作为维权的关键证据。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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