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小额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然后在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大部分23条创业、再就业优惠政策重磅出炉。
今年,武汉市待业劳动者超过3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尤为突出。《通知》明确,将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三类人群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Key words 关键词·创业再就业
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通知》力推六项扶持政策,在创业、再就业方面均有大手笔。
对失业人员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贫困家庭(享受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继续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农村劳动者、残疾人等7类人员创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审批发证期限延长到2009年底。同时,商贸服务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享受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期限也延长至2009年底。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收入人均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武汉市重点发展的钢铁、汽车、石化、光电子信息、造船、先进装备制造、纺织、轻工、能源环保、创意、现代物流等行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实习的,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适当补贴。
《通知》特别指出,实行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可“零首付”注册。一人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出资10万元,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即可登记。
Key words关键词·培训补贴
培训半年内创业成功可补1200元
《通知》提出,今年该市将大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推出七项培训补贴政策,将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的返乡农民工和复转军人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对于因金融危机裁员导致失业的人员或该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再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二次培训补贴。
对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达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半年内实现就业的,按每人400元-8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结业后,半年内推荐就业未成功的,只按补贴标准的六成给予补贴;对于参加创业培训半年内创业成功的,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结业后半年内未创业成功的,同样只按标准的六成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援助对象参加职业培训超过1个月且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最长3个月。
此外,还推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困难企业培训补贴等。
《通知》还指出,将建成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管,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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