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获悉,旨在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意见》提出,为全面推进个人、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的创业再创业,我省将通过开辟创业“绿色通道”、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反担保门槛、拓宽创业领域等方式,优化创业环境,通过3—5年努力,全省中小企业数量将明显增加,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有较大提高,直接扶持60万人创业,带动200万人实现就业;建立各类创业企业孵化基地500个;创业培训7—8万人,回乡创业人数达到25万人。同时,省上还设立“甘肃省创业创新奖”,对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各阶层群众创业
广泛动员城乡群众围绕小商品大市场、小个体大服务的创业方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业活动,带动千家万户劳动致富。
支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城乡居民自发或有组织地开展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转变为创业者;鼓励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城乡人员同享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效应。
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的期限和限额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租借房里可当创业场所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各级政府对创业者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资源分配、上市融资等政策上,均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各类创业者和从业人员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及子女入学入托等政策。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创业人员可“联保”贷款
降低或取消反担保门槛,在反担保形式上,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反担保人员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的办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论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企业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项目,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取消反担保,建立社区信用担保体制。
对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确实无法收回而形成的损失,由担保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规定核销。创业者可享“一条龙”服务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开办全民创业带动就业服务网站,开设创业服务热线。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认真做好创业人员基本情况、创业意愿、服务需求等登记工作。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开辟针对各类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专家指导、开业办证、创业见习、跟踪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创业培训扩大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记录。落实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组织创业培训的大专院校可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向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领创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招标或资质认定等办法,确定一批职业培训机构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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