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部署,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作出的正确抉择。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少,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发展阶段,面临很大的资源环境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经济增长基本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上,一些地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实现经济增长,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出现。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克服资源短缺的瓶颈,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矛盾和问题,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充分考虑人口承载力、资源支撑力、生态环境承受力,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通过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大幅度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提高生产率。要积极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要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积极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矿产资源,做好国土资源工作。努力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形成能源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要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实行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要坚持立足国内的基本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供应为基础、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加大国内能源勘探力度,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发水能资源,加快发展核电,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清洁能源。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增强节约能源资源的能力,逐步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资源节约型消费模式。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财税、价格等经济杠杆,形成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在全社会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节约意识,使节约能源资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保护生态环境,关系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问题相当严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重大污染事故不断发生,环境保护仍然没有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面。必须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要科学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学会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地利用自然为人们的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决禁止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做法。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划。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重点要抓好水污染防治,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加快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建设项目和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加快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增强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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