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也是中国对外援助的60年。从建国之初出于战略考虑的单向援助,到改革开放后坦然接受国际组织援助,再到越来越多地参与多边援助,显示了新中国逐渐强大、主动承担国际社会责任的过程。但也应该看到,中国仍然是发展中的国家,参与国际组织多边援助应积极主动,同时也应量力而行。
中国主动参与多边援助
据商务部网站9月23日的消息,中国未来将继续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以增加其对华出口。目前中国已制订出了95%的商品零关税分步实施方案,正在履行有关程序,计划于2010年开始实施。
除此之外,中国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正在积极落实温家宝总理去年9月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宣布中国将为促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拟采取的六项对外援助举措。
这六项举措主要内容是: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49个重债贫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签署免债议定书,免除其到期债务374笔;
今后将再援建15个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派遣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两千人,提供三千人次的来华农业培训机会;
今年3月向联合国粮农组织捐款3000万美元设立信托基金,用于开展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项目和活动;
从现在起到2013年,为发展中国家援建100个小水电、太阳能、沼气等小型清洁能源项目;
未来5年向发展中国家新增一万个来华留学奖学金名额,同时专门为非洲国家培训1500名校长和教师;
向援建非洲国家的30所医院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生和医疗设备,为有关受援国培训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1000名。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如此主动地参与国际组织多边援助活动(编者注:多边援助指多边国际机构利用成员国捐款、认缴股本、优惠贷款及在国际资金市场借款或业务收益等,按他们制定的援助计划向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的援助)前所未有。而中国在经济实力逐渐强大后主动伸出援助之手,符合国际社会的期待,同时也是必然之举。因为中国知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长期是诸多国际组织的主要受援国,从中获益良多。
从“拒绝”到“接受”的转变
新中国接受国际组织的援助,主要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据我国曾在1996年~2001年担任联合国副秘书长的金永健回忆,上世纪70年代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席位之后,联合国有很多机构都很愿意和中国发展关系,愿意向中国提供援助,但当时国内正在进行“文化大革命”,强调自力更生,对这种援助往往不接受。实际上联合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基本是无条件的。
1978年6月2日,邓小平在会见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代表团时,表明了对于接受援助的态度:“我们要把世界一切先进技术、先进成果,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在邓小平表态之后,中国开始接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援助,同时,中国也捐一些钱。
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之后,除了第一位副秘书长唐明照先生主管非殖民化工作外,第二任、第三任、第四任副秘书长都负责联合国对外技术援助工作,其中包括对中国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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