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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请张维庆委员发言。请冯培恩委员准备。
2012-03-09 09:57:19
各位委员,我代表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发言,题目是《加快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
2012-03-09 09:57:46
推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全局。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王刚副主席、张梅颖副主席带领下,分别赴内蒙古、山西进行了调研。我们认为,我国资源型地区再也不能走高强度消耗能源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粗放式发展老路,国家把山西省作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于推动全国资源型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真正实行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2012-03-09 09:58:16
长期以来,资源型地区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以山西为例,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省份和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建国以来,累计生产原煤120亿吨,其中外调出省90多亿吨,分别占全国的1/4和4/5。同时,也陷入了因资源而兴、因资源而困的“资源诅咒”怪圈,转型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2012-03-09 09:59:10
一、对资源型产业高度依赖、产业发展极不平衡。长期以来,山西、内蒙古等地“一煤独大”的单一产业结构不断强化。山西煤、焦、冶、电四大传统产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了85%。新兴产业比重小,三次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十分突出。
2012-03-09 09:59:29
二、外延扩张、粗放发展,过度开采,资源环境代价巨大。山西长时间、大规模、高强度粗放式的煤炭开采,造成环境损失近万亿元,地表塌陷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1/8,单位GDP能耗、单位面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负荷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居全国首位,环境容量处于超负荷状态。
2012-03-09 10:00:15
三、体制机制不活,发展动力不足。长期以来,在资源红利的诱导下,传统产业过度扩张,像“抽水机”一样吸纳了大量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经济要素向煤及相关产业汇聚,造成了对其他产业的“挤出”效应,导致非煤经济增长缺乏动力和竞争力。
2012-03-09 10:01:03
四、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民生欠账多。资源型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弱,就业矛盾在产煤地区尤其突出。垄断集团的高额利润与矿工、农民的收入形成反差,引起群众不满。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9%,相对于丰富的资源来说是“富饶的贫困”。
2012-03-09 10:01:21
近年来,山西等地高度重视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同意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试点工作开局良好。
2012-03-09 10:01:46
我们建议在“十二五”期间,以办好综改试验区为突破口,切实加大力度,集中解决全国资源型地区转型问题。
2012-03-09 10:02:07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简政放权”,进一步巩固资源型城市转型成果,加大体制改革力度,增强内在活力和动力。推进煤炭、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煤炭、电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实现煤炭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
2012-03-09 10:02:37
二、促进区域融合,合理制定规划。区域经济融合是促进资源型地区实现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建议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涵盖山西在内的环渤海经济区综合规划;加快京津冀晋区域经济融合所需的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区域一体化城市群,并选择重点区域实行类似天津滨海新区的开放政策。
2012-03-09 10:03:02
三、国家应实行适应资源型经济转型的财税政策。应着力在资源型地区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应着力对资源型地区扩大生态环境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对水源涵养区与生态保护区比照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民生项目的转移支付力度。
2012-03-09 10:03:21
四、国家应赋予资源型省份一定的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权。建议将直接融资产品向重点资源型省倾斜,支持山西等地优先发展金融市场体系,提高中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超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覆盖面;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和新兴产业发展。谢谢大家。
2012-03-09 10:03:51
现在请冯培恩委员发言。请蔡继明委员准备。
2012-03-09 10:06:03
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着力克服制度缺陷推进股市健康发展》.
2012-03-09 10:06:19
股市是公民投资理财的重要选择。去年沪深股市分别以21%和28%的跌幅领跌全球股市,5000万股民亏损面达87%,人均亏损4万元,机构投资亏损超过4000亿元。如此巨额的亏损激发了民怨,政府救市举措若不到位,则可能恶化为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若把数万亿社保资金结余、住房公积金和财政盈余委托机构投入股市,需慎重估计其风险。只有通过改革克服制度缺陷,才能从根本上推进股市的健康发展。
2012-03-09 10:06:42
一、强制实行现金分红,吸引股民长期投资。持续的现金分红既是股民持续投资的动力,也是上市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但A股市场20年来给股民现金分红的总额只占融资总额的17%,低于股民的交易成本,股民只能靠二级市场股票的价格波动来获利。建议修改有关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回报和现金分红计划,把上市公司的融资再融资规模、资产重组计划、经营者薪酬及相关的优惠政策等与现金分红规定紧密挂钩,强制上市公司履行分红义务。
2012-03-09 10:07:17
二、实施严厉退市制度,优化股市资源配置。退市制度能优化股市资源配置、防范股市风险。例如纳斯达克股市在三年间减少13.08%的上市公司数,同时培育了很多世界级企业。我国股市21年间退市公司仅占上市总数的1.82%。一些劣质上市公司因有重组预期和“壳价值”而被高估并炒作,破坏了股市功能。建议制定严厉的退市法规,并杜绝借壳上市行为。
2012-03-09 10:07:37
三、从严约束高管辞职,阻止上市套现行为。2011年A股市场辞离职高管达1264位,较上年同期增长68%。高管辞职套现暴富阻碍了股市稳步发展,激起了股民的强烈愤慨。建议在相关法规中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10%;公司高管在任上抛售股票须在两个月前披露相关信息;禁止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董事长等高管在辞职套现后三年内到上市公司就职,一年内到非上市公司就职;对上市公司高管抛股套现开征高额资本利得税;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申请IPO时高管必须做出任职期承诺。
2012-03-09 10:07:55
四、强化证券民事赔偿,保护股民利益。我国股市欺诈上市、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虚构利润、股市黑嘴、虚假陈述和重组等欺诈行为不断,严重损害了股民利益。2002年高法的有关通知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完善。建议在《证券法》中规定对因欺诈行为造成股民损失必须合理赔偿,同时制定证券民事赔偿的法律实施细则,指导司法实践。
2012-03-09 10:10:19
五、改革股市审批制度,扼制股市腐败行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PE)腐败使股市成为权贵寻租的理想场所,例如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均有人因卷入PE腐败案被查处。一些投资掮客通过行贿等手段提前从内部获取上市公司信息并高价卖给投资者。一些上市公司高价收买基金经理、媒体和专家为其吹嘘,制造股市泡沫。建议将上市审批或核准制度改为备案制,对劣质或欺诈上市公司实行严厉的退市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建议加快证监会职能从“管制”向真正“监管”的转变,以加大对股市腐败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
2012-03-09 10:11:45
六、发展有限合伙企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不少劣质企业突破层层审批欺诈上市,圈走巨资却不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参照国外风投公司模式,大力发展有限合伙上市公司,其中股民作为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参与管理,一般出资总额的99%而得80%收益,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运行,通常出资1%而得20%收益,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要通过监管层备案就可直接上市,在融资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有潜力强的优质公司才有胆量上市。
2012-03-09 10:12:04
只要深化制度改革,股市定能促进经济与民生的良性互动,并成为实现中央决策、增加公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谢谢大家。
2012-03-09 10:13:54
现在请蔡继明委员发言。请焦家良委员准备。
2012-03-09 1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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