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崮: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调节国民收入分配

2012年03月09日10:0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民收入分配 财税体制改革 历史客观性 财税改革 比重 占比 住户部门 间接税 居民收入差距 房产税

中国发展门户网3月9日讯 2012年3月9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将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原副行长刘克崮发言题目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以下为文字实录。

1994年财税改革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双提高,形成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财税体制框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回顾我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历程,主要是围绕提高经济效率进行的,而基于社会公平的改革未深入展开,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结构性失衡。

一是国民收入分配中,住户部门占比不断下降。据统计局数据,在我国企业、政府和住户三大部门中,1992至2008年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比重从66%下降到57%,再分配比重由68%下降到57%,呈双降趋势。这有其历史客观性,符合阶段性改革初衷,但如持续下去,将加重利益分配结构失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如何遏制这种趋势,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是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据研究: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2.85:1,2010年达到3.45:1;我国基尼系数在2000年就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城镇和农村居民内部,基尼系数也在提高。

三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企业部门(包括金融和非金融)占比明显上升,垄断企业尤为突出。1992至2008年企业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由17%上升到25%,再分配中的比重从12%上升到22%。2006年,我国企业部门在再分配中的比重为19%,是同期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平均水平(7%)的25倍,除正常影响因素外,也有超常因素,如垄断性超额利润,资源类超额收益,国企利润上缴国家不多等。

四是在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中,县乡财政困难。1994年分税制改革规范了中央与省级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但其后未能在省以下地方政府展开,地方税体系尚未形成,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问题突出。

下一步要加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住户部门国民收入分配占比,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降低企业部门占比,提高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议如下:

一是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住户部门占比。我国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达60%以上,而与我国税制结构类同的欧洲国家在35%以下。间接税虽利于财政收入,但会加大中低收入者实际纳税负担。应借营业税转增值税改革之机降低间接税占比。

二是提高直接税比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坚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在尽快实现按家庭为单位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扩大个人所得税覆盖面。拉大税率级次间距,降低中等收入阶层税率。适时降低股票印花税率,同时对短期股票转让收入恢复征收所得税,并给予一定扣减额。发挥房产税调节居民财产和财产性收入差距的作用。

三是稳定并适度降低企业部门占比。强化资源超额收益税,提高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水平,降低准入门槛。必要时,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一部分用于支持社会保障。

四是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分税制。完善房产和资源税制,逐步将房产税和资源税分别培育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地方税的主体税源。对大众基本居住性房产免征房产税。在现行中央转移支付框架下,借鉴德国等国际经验,改进转移支付办法,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减少项目、简化程序,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分步差异化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试行省直管县的行政配套改革。财税支出和收入政策应继续对民生及小微经济体和小微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五是实行信息共享。加强全国和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逐步覆盖全部个人、企业。建立部际联席会制,尽快实现税务、公安、工商、社保、住房、金融等部门的有条件、有约束、可控制的信息共享制度,为财税改革和提高政府效率奠定技术基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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