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牧民米贵亮患了鼻咽癌,在市医院做手术花了6万多元,全家债台高筑。幸运的是,他年初交了10元钱,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果,医药费报销了2万元,同时又得到大病困难补助2.5万元。一提起这事,老米就感慨不已:“这真是天上掉馅饼,如果没有新农合,我们全家早就被拖垮了。”
在广大农村地区,米贵亮的故事并不算新鲜。自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2729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制度,覆盖了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合农民8.15亿,参合率91.5%,实现了农村地区全覆盖。
农民因病致贫有所缓解
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重点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贫困问题。因此,新农合制度被称为“农民健康的保护伞”。
新农合对农民健康的保障作用明显。2003年,全国筹集新农合基金只有40亿元。此后,新农合基金总量逐年增加,到2008年,当年筹集新农合基金已经达到7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47亿元,占筹资总额的31%,全国人均筹资达到96.3元。从2003年到2008年,全国累计有15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1253亿元,其中,住院补偿1.1亿人次,有11.9亿人次享受到门诊医疗补偿,对2亿人进行了健康体检。新农合有效减轻了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农民“小病拖、大病挨”的情况有所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缓解。
为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各地不断探索和创新新农合补偿模式和住院补偿办法。吉林省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报销的基础上,还开展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当天出院,当天报销”的即时结算试点,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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