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2000亿地方债各省额度确定 利息按年支付 -前两个月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较快 中国延长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 -中国持有美国国债超7000亿美元 奥巴马公布150亿小企业援助计划 -3月来"大小非"减持3.39% 环比明显下降 证监会同意钢材期货上市 -证券经纪人管理新规四月十三日实施 只能接受一家券商委托 全文 -铁道部392亿购新型动车组 时速世界之最 卧铺打折票被指限制多 -山东移动违规 工信部责令彻查垃圾短信 中国移动31个省紧急部署 -09年扶贫标准上调至人均纯收入1196元 北京今春沙尘暴可能性小 -军队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颁布 全文 新一轮军队院校调整改革在即 -菲律宾要拉美国介入南海 称愿为南沙战至最后一兵一卒 中方表态
首页>>金融政策
财政部: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逾5%需报批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3 月 18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财政部17日公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办法》称,转让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份和金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超过总股本5%的,应当事先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办法》指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协议方式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其中,转让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份和金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转让方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项。转让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将股份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办法》同时指出,转让方为上市公司参股股东,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减持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转让方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财政部门;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当事先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转让方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当日无成交的,不得低于前1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

《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朱宝琛)

来源: 证券日报

相关文章:
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办法》(全文)
财政部官员解读:国有金融企业绩效如何评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办法出台 5月1日起施行
继美发布华尔街限薪令后 全球掀金融企业限薪潮
巴菲特再向金融企业伸出救援之手 称买股票正当时
工行成全球最盈利银行 总市值居全球上市金融企业之首
金融企业同实业企业一样都受企业国有资产法调整
央行:优先接受大型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恢复非金融企业发行
图片新闻:
中国渔政311船17日抵西沙永兴岛巡航宣示主权(图)
中国正形成6大核心经济圈 区域经济全面隆起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