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成权力最大县
2006年11月14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一纸文件让有关县域治理的话题再次成为全国焦点。这份文件指出,浙江省委、省政府已确定将义乌市作为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试点。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曾先后于1992年、1997年和2002年三次出台政策措施,开展经济强县扩权改革。研究人士认为,浙江之所以能连续几年雄踞“百强县”榜首,跟上述改革以及上世纪90年代初承袭下来的“省管县”财政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这份文件列出的“扩权”事项主要在两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义乌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赋予义乌市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和管理的事项,无禁止委托条款的,由金华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义乌市行使批准和管理权;少量规定由省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和管理的事项,也可采取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或延伸机构的方式下放权限。
二是调整和完善有关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除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职能“提升”,义乌市还获得了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现有机构及其职能进行整合的“特权”,义乌市的党政一把手也可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高配”。
这份文件明确指出,试点将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重点,调整和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关系,进一步深化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专家认为,实行“省管县”实质上是对公共行政权力和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域经济的发展。“省管县”后,一方面由于县级财政留成比例增加,可以使县里集中更多的财力来发展县域经济;另一方面,由于减少了市级管理层次,可以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从而减轻农民负担。
江苏:从“省管县”财政体制寻求突破
近日,江苏省出台了省县财政对接方案,以推进“十一五”规划有关“省管县”的目标。江苏省副省长仇和在今年省“两会”期间表示,财政省管县要实现全省13个省辖市、27个县级市、25个县都直接和省财政对接。专家表示,虽然从表面上看,目前的“省管县”计划似乎仅仅是财政体制省县对接的“单边突破”,但全面的“省管县”计划实际上正在按部就班地推行。
“实行省直管县是要从行政管理体制上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省管县”课题组主撰者徐元明对媒体表示,原来的“市管县”,增加了管理层次,束缚了县域的发展,而实行“省管县”,将是从体制层面进一步给县级市松绑。“就江苏省而言,由‘市管县’体制下的13个发展主体变为处于平等地位的65个独立发展主体,必将使江苏省经济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
“省管县”改革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硕士生导师许安拓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已不适合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扩权强县”、“省管县”应当是发展的趋势。而“省管县”只是扁平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紧随其后的应该是“县管乡”和“扩省扩县”改革的跟进,这更是一场涉及我国行政体制深处的重大改革,应当谨慎渐行。
“市管县”走到尽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被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自治州、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制。但是,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我们常常看到在省、县之间又多了一级建制——地区或地级市,并逐渐演变成了“市管县”的格局。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加大行政层级,强化了中央集权,确保了国家经济指标与政治指令顺利的下达和执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经济辐射能力,带动了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政治的稳定。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的发展、行政治理环境的变化,如此多的行政层级势必导致越来越多弊端的出现:首先加大了行政的成本,降低了行政的效率,束缚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行政创新能力的提高,不但不利于政府职能的适时转变,甚至衍生出众多的体制腐败;其次,有限的行政区域和无限发展的市场经济区域在矛盾中被人为强制的统一,进而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加重了粗放式经济的扩张;其三,在分税制改革后,省级以下常常出现财权上收,事权下移(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省级财政越办越强,县级财政哭爹喊娘”)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为此,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管县’的改革试点。”由此可见,扁平管理将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而“扩权强县”、“省管县”将是这场改革的突破口。
“省管县”:利益格局重新调整
浙江省是最早进行强县扩权改革的省份,1992年该省对13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从2002年起,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等省也先后开始了“扩权强县”的改革,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在经济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于“省管县”的格局,海南省出于土地面积和人口较少的因素,已经完全实行了“县市分治”,市只管理城市本身,县则由省直接管理。重庆直辖后,也完全过渡到直管区、县,这为进一步推广“省管县”积累了经验。
从改革的结果看,“扩权强县”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如从2000年起,浙江进入全国百强县的数量不断增加,到2003年已有30个县进入全国百强县范围,占了百强县的三分之一,而且有21个县排在前50名。而广东在实施了一系列扩权强县的改革后,也有10个左右的县进入百强前50名。
实行“扩权强县”、“省管县”的条件正在不断成熟:首先,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的日益稳定加速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速度,尤其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省管县”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其次,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使得资源配置必须要由政府主导型转向市场主导型,政府的主要职能也要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性向有限性转变。这就为“省管县”、“扩权强县”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上保障。第三,以网络、通讯等技术手段保障的电子政务正在不断推广,从而在技术上为政府扩权强县的扁平化管理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全面推进这项改革应该只是时间问题,其趋势已毋庸置疑。
但是,我们在看到“扩权强县”改革光明前途的同时,也要清新地认识到其道路的曲折性:首先,“省管县”的改革是对旧体制下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尤其涉及到众多官员的切身利益,阻力之大不难想象,其间困难也应该充分估计。二是省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事权、财权难以界定,在没有中央统一规范的政策下,新的摩擦和矛盾势必造成新的内耗。第三,我国地大物博,区域差别大,发展很不平衡,不少省级区划里县级单位有八九十个甚至一百多个,而省级直管县有效管理大体应在40—50个左右,太多了根本管不过来,会有不少问题。这就要求同时要把缩省、缩乡的改革积极推进,而这更是一场系统的改革工程。第四,“扩权强县”改革后,扩权试点县拥有了大量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如何有效监督约束县级政府行为,防止出现投资冲动和重复建设,是关系到“扩权强县”改革和未来“省管县”体制成败的关键问题。
总之,行政区划事关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关系、各级政府职能的合理设定以及未来民主体制、民主成本等重要问题,既要积极探索,有所创新,又要保持稳定,谨慎从事。实行“省管县”的改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遵循逐步推进的原则,理顺各种关系,在加强诸多配套改革的情况下,稳扎稳打,积极推进。(王红茹 张俊才 张一彪 刘青峰 熊郁云)
中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
春秋时期:以县为主,边地设郡。
战国时期:边地郡大,逐步在郡下分置数县;内地事多,在数县之上逐步置郡统辖,渐渐形成郡统县的两级行政区划。
秦:郡县制正式确立。郡相当于现在的省。
西汉:郡、国并存,县级行政区划已有县、国、邑、道之别。武帝时,出现了“州”的概念。
东汉:郡,国下辖县、邑、道、侯国。州由虚的行政监察机构变为一级政区实体,开始出现州—郡—县的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隋:州领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开始。州、郡两名曾经迭相改用。
唐:道—府(州)—县制。后期为道—节度使—府(州)—县制。
宋:改道为路,最基本的是路—州—县;州级单位有府、州、军、监。
元:行省(省)出现,以行省—路—府或州—县四级区划系统为主。出现与路并列的直隶府、直隶州。
明:省(布政使司)—府—州—县的四级区划系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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