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让强县每年受益1亿
目前,在一些省份进行的“省管县”试点中,大多数省份是以“浙江经验”为框架出台的政府文件。
5月20日,宁国市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电话采访时表示:“如果能借鉴浙江经验,放得更到位,做到后来居上,将人事权、年终财政收入将和省政府直接结算,增加可用财力,进行更多的城市建设。”
该负责人解释说:“如果这样,预计宁国财政每年由此受益能达到1亿元左右,金融信贷在省直管之后,宁国将能拿到更大的贷款份额。另外,‘省管县’的意义所在就是审批权的下放。”
“以浙江为例,‘省管县’一共下放了313个项目审批权。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条件的项目建设开工,宁国市政府不必去向上级单位请示,也就不必担心自己的好项目被抢。”
“每年省里都会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如‘861工程’。但是这些项目建设,往往都落到地级市的头上,县级(市)很难分享,建设优先权也往往在地级市之后。”该负责人说。
试点县实行考核淘汰制
“12个试点县(市)并不是固定的,放权的同时,省政府还将对试点(市)县实行动态管理,由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每两年考核一次,按照有进有出、两年滚动的原则,对达不到要求的县(市)将予以淘汰,达到要求的县(市)可以进入。”5月18日,安徽省政府秘书长张俊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因此,省内其他县(市)如达到要求,仍有进行这项试点的机会。而考核所依据的主要目标是,各试点县(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主要指标要明显高于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平均水平;到2010年,试点县(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财政总收入要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作出表率。”
安徽省发改委主任沈卫国表示,“比起已经实行‘省管县’的省,我省的放权力度和范围都不比他们小,在今后,可能比他们更大。我省这次扩权的基本原则是:‘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鼓励试点县大胆实践,加快发展。”
“事实上,最近5年来,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源动力’在于观念与体制的创新。”安徽省发改委综合处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而“省管县”实施后,“环节减少了,成本降低了,效率提高了”。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处副处长靳贞来认为,“省管县”是缩少城乡差距的重要一步。在现行的体制下,市级机构实际上多是起上传下达的作用。省直管县预示着政府改革从减人、减事、合并机构的行政职能调整,开始扩展到“减少层级”的行政改革。
同时,也有分析人士担忧,某些只会搞政绩和形象工程的群体因为权力的下放,自主权的增加和缺乏必要的监控制度,而大搞无实际效益的面子工程、短期开发和盲目投资,造成一系列的不平衡,与当今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相背离,结果是适得其反。
在外界对“省管县”提出担忧的同时,一些县(市)的负责人则认为,审批权限并未放到位。“我主张倒过来公布,就是公布那些不能放的审批权,那样不就更容易操作了?”5月25日,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陈俊在合肥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直入主题,“140多项放权,有三分之一到位,三分之一半到位,三分之一蜻蜓点水。”
陈俊县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从操作上看,扩权县在很多方面向省里和市里“两头汇报”,除了综合产业,有些项目省里也不愿意审批。
湖北:全部县(市)享受地市级管理权限
2007年初,在湖北省召开的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湖北省省长罗清泉宣布:除恩施自治州和市辖区外,赋予全省所有县(市)政府享受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按照这一发展新思路,在今后县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湖北省将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进行清理,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再次下放一批对县域经济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继续实行激励性的财政政策,完善“县财省管”的管理体制,提高县(市)自我发展能力。
“扩权强县”催生财政“省管县”县域经济实力不强、活力不足,是制约湖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003年6月,湖北省决定在大冶、汉川、宜都等20个县(市)试行“扩权强县”,将239项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这些县市。
一年后,这20个“扩权县”实现工业增加值近300亿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5.4个百分点。其中11个县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加一倍以上。仙桃、潜江、天门、曾都、汉川5个县(市、区)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2004年春节过后,这些县(市)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民工荒”,县域经济的“蓄水效应”开始显现。
面对“扩权强县”政策给湖北县域经济带来的快速发展,湖北省的决策者们意识到发展县域经济要增强其自主发展能力,关键在于放权、放活。2004年,湖北省再次对这20个扩权县(市)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县(市)发展自主权和决策权,在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等方面赋予它们与“省管市”相同的权限。
与此同时,在对浙江、安徽等省份的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湖北省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明确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的要求,从本省的实际出发,对52个县(市)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对这些县(市)在预算管理体制、各项转移支付及专项补助资金、财政结算、收入报解及资金调度、债务举借和偿还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改革,由省直接管理到县(市)。
2006年,湖北省县域生产总值达到3800亿元,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近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达3254.96元,比上年净增了300多元。数据表明,湖北省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省管县”让县级财政增长60%
据悉,湖北省以前实施的“省—市—县”财政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县域经济进行自主发展。对此,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提出“要完善财政省直管县体制,从资金、技术、项目、人才、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力度。”
在实施“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对原预算体制中不符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县(市)收支范围划分,湖北省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提升县(市)的自身发展能力,既要赋予它们财政权利,也要施以动力和压力。湖北省创新性地将一般转移支付的一部分作为激励性转移支付,建立包括正激励和负激励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工商四税增长、市(州)政府帮助和支持所辖县(市、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同时,对财政比较困难的县市,给予一定数额的转移支付补助。
湖北省还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建立了项目库,运用市场机制,重点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实行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政策,对2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以2001年为基数,省集中税收增量全额返还,对其它44个县(市、区)以2003年为基数,省集中增量全额返还政策执行到2008年。增量返还由县(市)统筹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新体制实施仅一年,大冶市的财政收入就达到了8.6亿元,增速同比增长近60%。大冶市因此得到了省财政近2000万的激励性转移支付。返还省集中增量、完善激励性机制等政策极大地激励了该市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他们抓住铜矿、铁矿和煤炭滋芽价格上涨的有利时机,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生产规模,取得了积极效果。2006年,该市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指数排名中位居前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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