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责任】
专 家
无错车主 不必为司机过错埋单
目前的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常见有汽车驾驶员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比如转让、出借、出租汽车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往往因为
牵涉的当事人众多,索赔因各方责任不清而陷入拉锯战中,许多法院的判例最终也会追究车辆所有人和肇事者一起承担连带或补偿责任。
李建伟教授认为,《侵权责任法》对此种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在机动车出借、租赁,以及买卖机动车但未办理完毕所有权转移手续等情形下,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如果所有人没有过错时,赔偿责任则由使用人承担。
但同时也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
影 响
无错车主责任减轻了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廖勇律师称,《侵权责任法》中这条新规定实质是法律本意的回归,根据民法理论,一般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过错的人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以往绝大多数这类案例,车主即使没有过错,也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廖勇认为这是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而让车主现行垫付的一种法律变通。
现在因为车辆的强制保险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受害人可以先从保险赔偿中得到救助,所以就把车主从“无过错”责任中解放出来了。
15日,司机黄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了这个规定,自己以后会更放心地将车交给别人使用了,他觉得这样可以增加汽车的利用率。比如单位的闲置车辆可以交给员工使用,私人不想用车了也可以租给别人,至少不用担心被追究连带责任了。
【雇主责任】
专 家
雇员工作中侵权 责任由雇主承担
李建伟教授认为,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有一个重要的规则叫“归责于上”,就是把雇员的侵权责任归到雇主那里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一律将用人的一方称为“用人单位”,将另一方称为“工作人员”,将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侵权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样,就将原来职务侵权与雇员侵权分立的立法模式统一化了。
影 响
员工责任轻了 单位风险更大
廖勇律师称,这个规定是对雇员的一种保护,特别是对一般的打工者来说,本来工资收入就不高,如果在工作中犯了错还要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就可能将其逼入困境。
针对这个问题,廖勇律师说,雇主可以通过教育和管理来化解这样的事故,也可以直接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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