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今后无需鉴定
拿出医院过错证据可索赔
漫画:杨晴
据《成都商报》报道
民法领域又一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13日,中国著名民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李建伟来蓉举办《侵权责任法》公益讲座。
讲座间隙,就该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李建伟接受了记者专访。李建伟指出,《侵权责任法》对沿袭已久的医疗事故得经过鉴定程序的做法将改变,“患方可以不要鉴定报告,只要拿出医院有过错的证据就行了。比如手术刀留在身体里,过错明显,患者可以不经鉴定直接要求医院赔偿。”
【医疗纠纷】
专 家
医疗事故必须鉴定将改变
“以往医患纠纷起诉到法院,法官首先要作为患方的原告拿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今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原告可以不再需要这个报告,只要拿出医院有过错的证据就行了。”李建伟教授指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身份本身就是医学专家,很难摆脱与医院的利益关系,所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经常受到患者的质疑。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一些很明显的医疗事故,比如手术刀留在身体里、切错器官等情况,患者直接就可以上法院,只要举证证明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就可以请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不必再多走鉴定的前置程序。”
李建伟教授告诉记者,在立法过程中,虽然曾有人提出医疗损害责任应实行无过错责任,但经多方权衡后,最终确定为目前的过错和推定过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如果患者没有医院有过错的直接证据,但能证明医院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五十七条规定的行为,法院将会推定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从而承担责任。”
影 响
法律顾问称记录不能涂改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称,长期以来,法官处理该类纠纷的惯例都是先走一遍鉴定程序,许多医患纠纷中的过错责任,本来可以由法官自己判断的,却交给了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鉴定。“希望《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能推动法官尽量减少对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的依赖。”
成都一家三甲医院外科的王医生说,现在医患纠纷很多,医生压力很大。前段时间,该医院让法律顾问给医务人员专门讲过《侵权责任法》,主要是让大家要重视所有与治疗有关的书面记录,包括及时记录、规范化记录,特别强调不能涂改。“说是在病历资料记录上的任何一点小错误,都可能导致法官推定医院有过错。”王医生希望医院能给医生配备助手,专职记录治疗资料,减轻医生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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