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大连从清晨就刮起北风,飘落雪花。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一大早就开始紧张安排今冬“走进百姓家回收过期药”活动。从今年10月以来,大连市已经举办10次集中回收家庭过期闲置药品公益活动。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对所回收的30吨、货值近120万元的药品实施了“绿色销毁”。
开展回收家庭过期闲置药品公益活动,在大连已形成长效机制。从2005年开始,大连每年在春季和秋季集中组织开展2次回收家庭过期、闲置药品公益活动,累计接待参加兑换药品的群众达10多万人次,回收近5000个品种、约340吨、原标示货值1860多万元的过期、闲置药品。
过期药品成了“危险废物”
过期、闲置药品的存放和流向问题曾长期被人们所忽视。记者调查发现,一般家庭大都备有常用药小药箱,可是很多药品还没用完就过期了。大连中山区体弱多病的张大爷说:“有的是因为医生开处方时药品超量,用不完剩下了;还有的是受医疗广告和促销活动的诱导,随意地购买药品,用药后发现疗效并不理想甚至根本不对症,而将药品长期搁置。这些药放在家里都成了负担。”
“国家明确将过期药品归入‘危险废物名录’,管好这些‘危险废物’非常必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吕功政说,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不但药效大为降低,而且还会发生霉变,产生毒副作用,如果不及时销毁,会给存药家庭的误服者造成直接危害。其次,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低价收购这些过期、闲置药品,经过简单加工、包装后将其再次投放市场,给人们用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再者,如果直接扔到垃圾桶,则会造成严重污染。
为向广大群众宣传过期、闲置药品的危害,为过期药品找到回收渠道,保障广大百姓的用药安全,从2005年开始,大连连续5年组织开展了回收家庭过期、闲置药品公益活动。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打击非法收购过期药品的力度,提高药品市场的检查频次,仅2009年就相继开展了4次全系统集中执法行动,成功地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闲置药品流入不法药贩手中,净化药品市场秩序。
回收现场毁形 避免流入市场
大连市为清理家庭过期、闲置药品专门成立了组织委员会,由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医药企业和新闻媒体联合组成,并通过不断摸索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公益性活动的运作模式。
“对上交过期、闲置药品的市民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因此回收活动需要投入资金,在这方面,一些社会公益意识很强的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稽查处副处长范兵说,一家医药连锁公司自愿报名参与这项活动,在通过了政府部门对其各项标准的考量后,这家公司成为大连首家参与的医药企业。之后,还有7家医药企业加入。
据介绍,家庭闲置、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在大连已步入了规范轨道。一年举办两次活动,每次活动之前都会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布相关规则及措施:活动组织者对上交过期、失效、破损不能使用的药品的市民按原价的一定比例给予物质奖励;上交的闲置药品如属药房经营的品种,则按原价的一定比例予以兑换生活用品或者常用药品,不属药房经营品种的由双方协商兑换,但中药材和保健品不在活动范围之内。从2006年开始,回收活动延伸到农村,兑换点发展到近180个,有的兑换点甚至搬进了社区和村屯,方便居民。
“在回收药品活动过程中,有执法人员全程监督,确保整个活动在可控制的状态下进行。”多次参加活动的医药企业展示了回收操作流程:在回收活动期间,每个药店至少指定3人专门负责回收药品工作,驻店药师负责药品回收、登记、装箱、封箱等各项工作。工作人员现场对过期和闲置药品毁形,确保回收上来的药品不会重新回流市场,让市民放心。毁形后,工作人员再将回收药品分类装箱,在监督下封箱。
绿色销毁 消除污染可能
过期、闲置药物采取何种方式销毁是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因为这些药物直接填埋或者点火焚烧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于回收上来的药物,无论是过期药品还是未过期的闲置药品,都将施以‘绿色销毁’。”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说,大连正在建设绿色城市,惟有实施“绿色销毁”,才能在源头上杜绝这些药品回流到市场中,也避免了污染环境。
大连市的“绿色销毁”由一家专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的公司——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来负责。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过期、闲置药物主要是用两段热解式焚烧炉销毁,此种焚烧炉是由一燃室、二燃室、旋风除尘器、半干式碱中和系统、布袋除尘器等组成,废药品倒进一燃室点火焚烧,在一燃室焚烧药品后产生一些未完全燃烧的有机气体,这些气体在进到二燃室后继续燃烧,二燃室温度高达1200摄氏度,停留时间2秒以上,彻底烧掉污染成分后达标排放。
两段热解式焚烧炉每次能焚烧大约5吨的回收药物,焚烧将近10个小时,经过焚烧后的废渣不到原来的5%。废渣也是有污染的,因而这些废渣将会被运到大连专门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而填埋场用两层高密度聚乙烯膜隔离,防止废渣渗透污染土壤和水质。“绿色销毁”阻断了回收过期、闲置药品流入市场可能,集环境、社会效益于一身。(王金海)
过期药即为劣药(链接)
药品超过了有效期,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就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为劣药。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近几年,各地药品监管部门都加大了对市场上药品有效期的监管,监督药品流通企业及时下架、集中销毁过期药,督促药品销售企业不进、不售过期药。不少制药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主动承诺回收过期药,并将过期药集中焚毁,以避免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农村或偏远地区重新销售。一些地方药品监管部门还承担起回收过期药的责任,通过在社区回收过期药,向广大用药患者宣传过期药的危害,告诫百姓不用、不卖、不买过期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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