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一日电 (记者 曾利明)国家卫生部与商务部今天公布了《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以期加强这三个行业的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三个规范均由总则、场所卫生要求、卫生操作要求、卫生管理、人员卫生要求等五个部分组成并推荐了相关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卫生管理自查项目等。
规范明确了相关场所对选址、内外环境、布局及设施、公共卫生间、用品消毒、供水、通风、废弃物处置等设施设置的卫生要求;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制定的操作规程,用品用具采购、储藏与使用卫生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等。
对卫生管理对机构及人员职责、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制定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和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卫生部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等场所等公共场所数量大幅增加,功能和形式日益拓展,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但也暴露了突出的卫生管理问题:
一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未进行卫生学评价,场所周围存在污染源,场所供水、卫生及消毒设施设计设置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不到位,卫生操作不规范。三是原来的《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等对场所卫生管理的规定缺乏系统性、难以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开展卫生管理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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