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监管,卫生部近日制定《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并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消毒剂是指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理剂;消毒设备是指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毒作用的设备。
规范提出,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检验结果要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要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规范还强调,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其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如果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记者朱玉、周婷玉)
新华网200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