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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吕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6日发布今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并分析20种产品的广告违法情况,提醒消费者勿受欺骗和误导,谨慎购买这些产品。
西安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龟固本酒”,其广告宣称“只需7天,夜尿多现象得以消除,胃功能得到恢复……寿命延长30年”;哈尔滨名目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壮肾安神片”,其广告宣称 “服用6个疗程左右,可使男人女人从此告别阳痿早泄,失眠盗汗,肾动力恢复到20岁时的年轻状态,可延缓更年期4-6年”等;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咳喘顺丸”,其广告宣称“7天改善咳痰喘,三周期全面康复”“安全、无毒副作用”等。这些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竭胶囊”,其广告宣称“重病患者3-4个疗程就可以根治骨刺,治愈率总体约为98%,高出其他药物50%以上,安全性高,无任何副作用”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含有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长春市新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中华风骨王)”,其广告宣称“使药物透过7层关节组织,直到病灶,迅速修复骨细胞的双效因子”“服用2-3天疼痛明显减轻……2-3个疗程风湿骨病全面康复”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药品名称宣传不规范。
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双补丸”,其广告宣称“8种慢性病同服一种药:心脑血管病、风湿病、胃肠疾病、呼吸疾病、男女肾虚、糖尿病、前列腺病、妇科病”“吃了两个疗程,走路好多了肠胃也好了,一身老毛病好得差不多了”等;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虫草双参酒”,其广告宣称“风湿、类风湿、骨病、心血管病、胃肠病、哮喘……如果您有上述症状,请不要急着吃药,现在只需要喝口酒就能治好”“喝了‘虫草双参酒’,转头灵活,低头也不晕了”“免费试喝,买3增1”等。这些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哈尔滨怡康药业有限公司“三旨牌通脉口服液”、贵州联盛药业有限公司“活力牌克淋通胶囊”、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脑心安胶囊”、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神温胆丸(广告中标示名称:思眠1号)”、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消淋败毒丸”、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阿莫西林胶囊”、陕西省雄风制药有限公司“风湿骨康片”、通化永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血栓心脉宁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百木通)”、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薏辛除湿止痛胶囊”、江苏健民制药有限公司“关节克痹丸”、天津市石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丹芪偏瘫胶囊”、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连翘败毒丸(广告中标示名称:锥子山败毒丸)”共12个处方药,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给消费者用药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在这些广告中也含有超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生产的“世一堂牌丹佛胃尔康颗粒”,其广告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同时在药品广告中含有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首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吕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6日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通报撤销5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为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监测。在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期间,各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901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此基础上对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汇总。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销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共5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工作;要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通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而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告的药品,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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