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宣布,从6月份至8月份,在全国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这次检查重点为:政府规定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价格执行情况;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5月9日,银川市一家医院药房工作人员在整理货架上的药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月8日宣布,调整260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其中70%品种价格进行下调,降价金额约50亿元。 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 摄
据发改委网站: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今年6月至8月,在全国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检查工作的重点为:政府规定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价格执行情况;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此次重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选择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直接检查,并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近年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要选择部分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问题,要集中检查力量一查到底,查清、查深、查透。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与纠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沟通案件情况,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 活动,帮助医药单位落实价格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医药单位价格诚信档案,注意发现和培养医药行业正面典型,引导医药单位不断规范价格收费行为,逐步建立医药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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