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2009〕第10号,公布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7月3日,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
7月13日,为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事宜,便于试点企业和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09〕90号)。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9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8月5日,发布《2009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2009〕第14号,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债条件,规范两类机构的发债行为。
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7次例会决定,对辽宁省辖内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额度为4亿元,对四川等9个省(区、市)辖内2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5亿元。
9月9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号),要求加大金融对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做好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9年第三季度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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