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证监会之前对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的投资参与门槛、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条件、销售方式及开放参与和退出频率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后,昨晚,证监会又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本月18日起施行。该准则对资产托管人的义务、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该准则规定,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除外。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含)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即利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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