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4日专电(记者刘诗平、白洁纯)危机引发变革,危机催生改进。席卷全球的本次金融危机需要重点推动全球金融监管制度实施哪些变革,全球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将走向何方?对此,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14日在一个主题为“金融危机:监管与发展”的论坛上表示,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思路有以下九大改进方向:
――改革单极国际货币体系,稳步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本轮金融危机在使全球经济蒙受重大损失的同时,也使人们认识到国际货币体系存在制度性缺陷和改进国际货币体系的紧迫性。当前的选择是完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努力发挥多种货币在共同支撑货币体系稳定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国际货币体系的多元化。
――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实现对所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公平监管。长期以来,各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直比较严格,但对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人股权基金,以及CDO、CDS等复杂的结构性衍生金融产品监管乏力,今后金融监管应向更加全面、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加强薪酬激励机制监管,避免市场操作人员和金融机构的短期冒险行为。高薪激励存在助长金融机构过度冒险和过度投资行为的天然倾向。为了控制金融机构过度投机行为,必须将金融机构薪酬激励机制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着力防范跨业、跨境风险。现行的制度无法解决监控真空和死角问题,金融业应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制定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业并能为各国监管当局接受的国际金融监管规范,就金融监管合作理念、原则和方式共同做出承诺,形成更加灵活、措施更加得力的监管磋商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国内跨业监管系统,在国家内部着力建设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保证银行、证券、保险市场之间的监管信息畅通和信息的共享。
――重新审视随行就市的会计准则,避免经济景气时产生泡沫,经济困难时资金短缺。
――推动金融机构业务模式的理性回归,由卖出风险转向对风险主动管理。金融机构要尽快回归理性经营模式,对金融产品风险做到三个主动:主动管理,金融机构应改变以卖出、转移风险为目的的经营方式,转向注重金融产品长期持有和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创造主体和风险管理主体之间的紧密联系;主动分析,提高内部评级能力,分析基础资产质量,降低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依赖;主动揭示,金融产品出售者一定要坚持“卖者有责”的原则,将产品风险向市场的购买者进行充分披露。
――改进银行风险管理,保证交易透明。这次金融危机证明,大量复杂而且不透明的交易,加剧了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性,进而成为金融危机滋生的温床。因此,金融监管应推进商业银行和银行公司风险管理的不断改进,强化信息披露,提高产品交易透明度,尤其是建设针对CDS和场外金融产品的集中清算和中央交易对手机制,使银行保证提高产品持有和交易状况的透明度。
――客观看待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产品创新功效进行重新审视,既要看到它对金融发展、风险分散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其放大风险、传播风险的危害。关键是做到创新和风险管理的一致。
――转变金融市场竞争模式,从自由竞争模式转向责任竞争模式。为规避金融机构经理人过度投机,应引导市场竞争模式从自由竞争模式更多的向责任竞争模式转变。就是说要强化金融机构经理人在市场竞争中的责任意识,使其在投资决策中考虑到对股东、员工、金融机构、金融体系和社会等相关利益方面的责任,充分考虑投资决策失败可能给员工、股东、金融机构,乃至对整个金融市场带来的损失,而不仅仅是考虑经理人个人收益,努力实现市场竞争与规则规范、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统一平衡。
蒋定之说,此轮金融危机给全球金融业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促使金融业深刻反思过去的经营模式和监管制度,相信只要面对现实,坚定信心,金融业就一定能从挫折中重塑信心,从失望中重燃希望,从危机中重现转机,走上银行业理性、科学、繁荣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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