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委托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委托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相关规定,XX证券公司就XXXX(发起方)通过贵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相关事宜向贵所委托下列事项:
1、委托贵所提供大宗交易系统安排本次转让的信息发布、询价和成交确认;
2、委托贵所将经我公司确认的成交数据发送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对于以上委托事项,我公司承诺按照规定格式向贵所提供有关客户名称、证券账户、银行付款账户等信息,保证该信息准确无误,且符合《指导意见》、《实施通知》、《操作指引》、《指南》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若因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有误而导致大宗交易专场业务无法开展或符合规定的转让无法进行,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
特此委托。
××证券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7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预公告
各会员单位及合格投资者:
20xx年xx月xx日竞价交易系统收盘后,本所将组织大宗交易系统专场,参与该专场业务的发起方中介机构为xx证券公司,规模大概为XX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8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结果公告
各会员单位及合格投资者:
20xx年xx月xx日,本所组织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现将转让结果公告如下:
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发起方中介机构转让股份数量转让金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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