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证券交易印花税降至1‰ 政策利好组合拳 -海关严查个人超带货币入境 多部委迎战热钱 万亿市值个股仅4只 -调查报告称35岁是离婚高发期 2020年上海人口红利期料将终结 -人大常委会确定08年工作要点 立法计划 将审议稳定物价情况报告 -李克强任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人民币年内升幅近4.6% -中国政府采购5年节支1800亿 监察部:违法违规个人单位进黑名单 -马英九:将取消台商投资大陆40%上限 台对人民币兑换修法有进展 -1季度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房价格上涨11.8% 发改委:严控二套房贷 -中加有望签引渡条约 赖昌星案成焦点 三峡库区现大量非法活人墓 -姜瑜:巴黎授予达赖"荣誉市民"是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外交部答问
上证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大小非指引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4 月 24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对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进入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主要操作流程和业务受理部门。

根据《指引》,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提供的业务服务包括: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或者虽未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证券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与配售股份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上证所认定的其他业务。《指引》明确了大宗交易系统引入一级交易商制度,上证所会员可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一级交易商。与此同时,上证所将对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上证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指引》明确,上证所会员及具有上证所交易权的相关机构,可直接取得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合格投资者资格。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的管理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或授权机构、投资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经上证所会员推荐,可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合格投资者。上证所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最近一年内被相关监管机构处罚或上证所处分的会员不得接受大宗交易业务委托。

关于业务程序,《指引》规定,拟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办理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的合格投资者,可聘请有资质的会员提供承销配售等相关服务,并可在拟转让日的前一交易日收市后进行初步询价。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可采取协商、询价、投标等方式进行,达成协议后提出成交申报,成交结果以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关于转让价格,《指引》明确,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买卖双方可以采用担保交收或非担保交收方式进行。采用非担保交收方式的,买卖双方应就交收期限、履约保证金比例以及交收失败的处理等事项作出约定。

《指引》强调, 大宗交易系统业务涉及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证所对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实行日常监管。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所有业务规则,不得利用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本报记者 王璐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相关文章:
沪深交易所规范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大宗交易
图片新闻:
中国巨资保护西藏环境 "十一五"将投100多亿元构筑高原生态屏障
农业部官员:国内粮价上涨将持续相当长时间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反贫困进程/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 中国推行大部制改革
· 08年公务员考试资讯/ 考研资讯大全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现代化报告—国际现代化 / 生态现代化 / 社会现代化 /科学发展报告
· 中国社会统计数据大全(中英文版)
· 中国环境统计数据大全(中英文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