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小非和再融资并不"猛烈"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5 月 0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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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日前澄清了市场对再融资和大小非减持的一些判断。据悉,目前证监会再融资排队审核的企业家数为40家左右,已经是历史上的最低水平,仅相当于去年的三分之一。同时,已经获批的再融资方案,实际发行的也仅占批出额度的20%至30%,因此"由于是市场定价,再融资的市场约束非常强",有意向不见得报方案,方案获批不见得发得出去。
市场约束机制正发挥作用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日前表示,与市场的一些判断不同,再融资、大小非问题并不"猛烈",市场约束机制正在发挥作用。
该人士澄清了市场对再融资和大小非减持的一些判断。据悉,目前证监会再融资排队审核的企业家数为40家左右,已经是历史上的最低水平,仅相当于去年的三分之一。同时,已经获批的再融资方案,实际发行的也仅占批出额度的20%至30%,因此"由于是市场定价,再融资的市场约束非常强",有意向不见得报方案,方案获批不见得发得出去。
"大家关心的平安保险再融资方案,到现在还没报上来。"该人士强调。
另外,上述人士还表示,看待"大小非"问题,不一定要从"减持"的角度切入,客观地描述,应该是大小非的"解禁,"而解禁和减持还有距离较大的一步,即非流通状态、限售状态变为流通状态、可售状态。
去年以来,大小非仅减持了理论解禁可售股票的30%,而且"不光有卖出的,还有买入的。所以解禁不等于减持。"
该人士指出,市场上很多股东并不以拿到现金为目的,因此减持并非必然选择。对于机构、大户而言,得到现金不是惟一目的,他们做出卖出决策的动机,往往是对公司信心不足,或打算撤出,或是希望参与到更好的企业中去。"证监会推动机构投资者发展的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取向就是希望大小非能够把他们的资本都稳定地用到企业的股票上来,能够参与到公司经营管理当中,能够持续地推动市场健康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小非解禁并不作为我们判定市场热或冷、供应量大或小的依据。"
"作为市场监管者,要一方面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要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如果我们忘了任何一头,那这个市场的存在也就没有意义了。"该人士表示。
再融资实质系公司治理问题
另外,对于我国是否考虑针对金融企业再融资出台相关规定的问题,该人士表示,金融类公司的资本补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金融类公司,经济扩张这么快,他们有资本的需求,资本充足率的硬约束很强。但资本的取得有多种途径,可以发股票,也可以发次级债,还可以通过自身的盈利积累来完成资本补充。将来肯定要考虑多渠道解决资本补充的问题,这样也让市场和投资者更有信心,大股东放钱进去,普通投资者也放钱进去。"
该人士表示,国际上针对金融企业再融资的确没有相关规定,成熟市场不仅针对金融机构再融资没有限制,而且针对所有上市公司再融资都没有太多限制。
但从我国的情况看,限于总体的公司治理水平,管理层与非管理层投资者往往难以取得互信,因此必须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统一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因此,本质上,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公司治理问题。
他坦陈,目前针对上述问题的制度确在完善当中,"从监管角度,我们也是可以做一些工作,能够有助于完善或提升公司治理的水平,比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让大股东、管理层给其他投资者提供更多、更清晰的信息来判断是否持有股票。"
目前市场上有观点认为,应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从回报股东的角度提出规定。对此,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对于再融资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已经有相关规定,并且政策也鼓励积极向股东分红。但如果对具体分红行为做出规定,考虑到企业类型、所处行业、成长周期的种种不同,已经超出现有的制度对监管机构的授权。监管部门可以考虑推出一些政策,鼓励公司在事先告知或者沟通明确的前提下,虽然不进行分红,但通过自我积累充实资本。
红筹发A股"很自然"
证监会将认真、积极研究,稳妥、稳步推进红筹公司和外国公司A股发行上市工作,但该项工作没有时间表。
该人士强调,针对在A股发行上市事宜,有的公司提出了相关意向,有的公司则提出了具体想法。目前,一些美国、德国、俄罗斯和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司,传递出了相关信息。但是,"这些跨国公司A股发行上市并不是简单的事情,而且这类大公司一般都有比较长期的规划和考虑,并不是今天说上市,明天就能来。即便在做出决定之后,他们要做一些具体准备工作,要报送材料。"同时,A股市场在相关制度方面也要进行准备。
红筹发A股恐未如外国公司发A股那样复杂。在上述人士看来,红筹公司发A股相对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因为"红筹和H股公司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区别,比如中国移动和中国石油,其实没什么太大区别,运营都在内地,客户和市场资源都在内地,所以回来是很自然的事情。"
在回应红筹公司发A股迟迟未能启动的原因时,该人士打趣说,如果打个比方,那就是:未到吃饭时,所以不吃饭。
五方面推进公司债发展
谈到公司债发展的问题,有关人士表示,为进一步大力发展公司债券,证监会在总结发行试点工作和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开拓创新,采取以下有力措施努力开创公司债券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继续缩短公司债券受理到批复同意所需的时间;二是制定发布《债权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范本》,完善债权人保护机制;三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券上市和交易操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业务收费;四是大力发展债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壮大公司债券投资者队伍;五是采取措施促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自主投资公司债券,逐步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周翀) |
来源: 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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