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五月份中国CPI同比涨3.4% 创两年来新高 预期再次加息调控  -中国通过电力加价 减少电厂二氧化硫排放 南堡油田钻井将零排放 -中国新特区下一站:武汉长株潭在望 成渝新特区:优惠政策下月定 -俄公司称东线石油管道至中国支线造价超4亿$ 伊朗希望在华储油 -中国南方洪涝灾害已造成1063.8万人受灾 71人死 将再遭暴雨袭击 -制止择校费是城市义务教育治理重点 国民受教育水平将明显提高 -央行新规:切断恐怖融资链条 包括安理会决议所列恐怖组织 全文 -中国城市环境仍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 06年城市环境考核结果发布 -中国航空打造西部空中丝绸之路 新疆6月10日起开办入境口岸签证 -新车船税7月起征缴 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
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5 月 22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包括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四条 企业按照财税[2006]107号文件规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

第五条 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第七条 企业虽与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如出现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税收政策的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因企业主体消亡或学校撤销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不再补征企业所得税和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 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九条 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第十条 企业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依照税收规定的工资税前扣除办法进行管理。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高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扣除;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低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报酬税前扣除。

第十一条 企业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实行备查制,即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但企业日常管理中必须备齐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核实:

(一)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书;

(二)实习生名册(必须注明实习生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及实习合同号);

(三)实习生报酬银行转账凭证;

(四)为实习生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

第十二条 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而从国家或学校取得的补贴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 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监督管理,对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相关文章:
河北外出务工农民最关注工资报酬及兑现情况
就业数九年来首次增加 平均劳动报酬增长加快
上证所备忘录指导年报编制 高管报酬须逐一披露
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将出台 事后要支付报酬
报酬过低、维权无门 谁来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
税务总局: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的政策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中国首列国产时速300公里动车组年底将竣工下线 明年批量交付
南方暴雨洪涝已致66死12失踪 近900万人受灾 降雨仍将持续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