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业巨头涉嫌违规用工一事,以及由此引出的多名法律专家、劳动学专家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解读,让公众的视线再次集中到大学生兼职权益的问题上。记者发现,未给予兼职大学生合理报酬的,远不止麦当劳、肯德基等几家企业;工资低,也仅是大学生兼职问题的冰山一角。机会匮乏、报酬过低、无理抽佣和维权无门,让大学生走向社会经历的“第一课”有些无奈。
谁让在校大学生纷纷走出校门?
记者采访了广东和湖北省多名有兼职经历的在校大学生,他们都表示,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是最好的兼职机会。
小迪是广州某高校的学生,她在自己所在系办公室担任学生助理,每月工作50小时,有400元的工资,时薪八元。提到自己的工作,小迪很满意:“学校的工作报酬好,又安全,跟辅导员老师在一起相处很轻松,还能学到东西。但就是这样的工作不好找。”小迪告诉记者,就是因为工作好,所以竞争很激烈,院系招收学生助理,通常一次只招一两人,但基本上每次都有几十人报名,被选中的机会很小。
现在广州市大部分高校的学生校内勤工助(俭)学岗位,都是以这种学生助理的形式为主,名额紧张。广州某校更是有“机关部处勤工助学岗位不超过三个,院系按年级一到两个”的明文规定。与在校生人数相比,机会少得可怜。
与这严格的岗位数量限制相对应的,是广东高校不断上升的贫困生比例。据广东省教育厅2005年底统计,省内贫困大学生的比例在13%至15%之间,特困生比例高达5%左右。而在包括上文提及学校在内的几所综合性重点大学,经过几年扩招,贫困生比例已超过20%,特困生比例也逼近10%,能够靠勤工助学解决生活困难的,只占贫困生的三成左右。
很多学校早已把饭堂经营、宿舍管理、绿化清洁等后勤工作外包,无法再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有些学校好几个校区,每个校区好几个食堂,再加上宿舍、小卖部、打印店等等,外包后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就更少了,学生无奈,只好走出校门寻找其他工作机会。
在英国留学的小王则对记者说:“我们学校里的厨房帮工、小卖部售货员、酒吧侍应、宿管员等等,全都是在校生。同类型的工作,学校比校外企业给的工资更高,兼职学生还像正式员工一样有各种福利呢。”
大学生兼职报酬有点低
学外语的小张没有去挤校内勤工助学的“独木桥”,她利用自己的语言优势,积极地在校外寻找机会,她说:“广交会是外语专业学生的良机,但工作中有很多不愉快。我曾做过在会场外向外商派发资料的工作,不少客商对年轻女孩言语轻佻,趁着拿资料在手上摸一下,搂一搂肩膀的,几乎每个同事都碰到过。这种事情,不会有人管,只能自己忍了。”
小张还向记者透露,她和她的同学都必须至少参加一次学校介绍的兼职,而学校则会向学生收取佣金,工作一整天下来,学生能拿到手的报酬只有20多元。面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情况,小张认为维权很难:“工作机会太少,你不做自然有别人做。至于学校的规定,我们做学生的能有什么办法?”学校从学生兼职收入中抽取佣金的做法,早在几年前就引起过社会广泛关注和批评,但到今日仍在实行。
现在,广州市仍有几所高校保留了为数不多的保洁、帮工类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但报酬普遍过低。某理工类大学饭堂清洁的岗位,时薪五元;另一综合大学“饭堂管理员”的职位,月薪300元,平均每天10元。这些工资标准与麦当劳等涉嫌违规用工的“洋快餐”一样,低于当地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另外,几所高校对以小时计薪学生助理的月工资,也都有“最高封顶”的规定,从200多元到400元不等,也就是说,在工作量大的时候,学生有可能超时工作,却拿不到应得报酬。
谁漠视了兼职大学生维权?
尽管大学食堂和麦当劳的小时工资远低于最低标准,但在需要帮补家用的学生眼中,这些仍然算是好工作:卫生、安全、信得过。几乎没有人想到,“好”工作可以更好。据媒体报道,自广东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以来,省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接到过一宗投诉。广州市几千家快餐店的兼职员工,竟无一人主动去争取合理的待遇。
一项针对七所广州高校大一至大三学生的调查显示:56%的学生做过兼职,20%打过暑期工,14%参与过实习,表示从未做过的仅占10%。大学生兼职,早已不是个别现象,也不是来自困难家庭学生的“专利”,但这个应当是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应当怀有较强理想主义精神的群体,表现出的对自身权益的淡漠,令人吃惊。
从记者接触到的有兼职打工经历的学生来看,主观上,很多学生并不具有身为“劳动者”的意识,也没有维权观念和知识。有些大学生在生活上并无困难,兼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经验或锻炼自身能力,所以对过低的报酬表示并不在意。
还有一部分人,竟把某些雇主对兼职学生的压榨,理解为“理所当然”。大学生小舒干过几次发传单的工作,一天工作八小时,报酬是35元。据说,这是“公价”。他说:“这些工作都是这个样子呀,正常!我们了解了社会是这个样子,才更有动力好好读书。”雇主涉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没有唤起学生的维权意识,却激励学生要好好读书,以找到更好的工作,不免让人有点哭笑不得。
记者采访了多名大学生,他们均表示对劳动法规没有特别关注,但对一些基本知识还是了解的。曾做过兼职促销员的小晴说:“最怕的就是干完活领不到工资,所以在做事之前会先问他们要证明,说好一天多少钱之类的。”记者问如果领不到工资怎么办,小晴马上回答:“向有关部门反映啰。”但当记者追问向什么部门反映时,小晴就只能回答“不清楚”了。
客观上,激烈的就业竞争和机构、法规的缺位也导致了学生无力维权。不管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不管是短期兼职还是毕业就业,找工作俨然成了大学生一种迫切的忧虑。尤其是面对媒体对就业形势的一再渲染,急需兼职以维持生活的大学生无奈之下只好选择以权益的退让(或不争取)来换取工作机会。
此外,各层级学生团体在功能上的缺失,也值得引起人们的关注。团委、学联、学生会等,本来最应该关注学生自身的需求和困难,成为为学生谋利益的主力。然而现今高校的不少学生团体,却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组织文体活动上,拉拉赞助、办办晚会运动会成了工作重点;或是向外发展,向校外困难群体提供志愿服务,却未深入观察和思考学生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受访学生小郭说:“兼职出了问题肯定不会去找学生会,工作又不是通过学生会找的,找他们也没用。”
1995年8月,当时的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广州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均科律师认为:成年大学生已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参加劳动、建立劳动关系和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上述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赖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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