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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将出台 事后要支付报酬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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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8日消息 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和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等介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当记者问“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会是怎样”时,阎晓宏表示,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正在加紧制定,相信很快出台。

阎晓宏说,按照《著作权法》,电视台、广播电台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事先不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但是事后要支付报酬。支付报酬需要有一个可操作的办法,支付标准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同时也需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好使用者和权利人两方面的利益关系。现在国家版权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这个办法,我相信这个办法会很快出台。

阎晓宏同时指出,在制定这个办法后,广播组织将要交纳一百亿元的作品使用费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前一段在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问题上,也有媒体提出一个数字,也是上百亿元,这些都没有任何的事实根据。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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