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 毛晓梅)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根据今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保监会正牵头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方案》进展如何?内容是什么?如何把握今年农业保险试点的政策方向?近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郭左践说,《方案》主要是确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定位、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补贴目录、保障原则和发展规划,以及具体的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等。目前保监会正积极协调相关部委,推动《方案》出台。
郭左践表示,自2004年以来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成功经验之一,在于地方财政不同程度的补贴和支持。目前,各试点地区地方财政对试点品种的保费补贴平均达40%以上。根据三年多来取得的经验,保监会认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应采取“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商业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的模式,在具体运行中又应把握好六大“关键点”,以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能够顺利推出和有效实施。
关键点之一: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共同对农户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鉴于我国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障农户的再生产能力为主,宜选择保成本的方式对参保农户进行保障,这也是政府负担最小的保障方式。以保成本起步,逐步发展过渡到保产量和保收入的成熟阶段。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政策性农业保险应以补偿农业生产面临的旱、涝、冰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损失为主。在补贴方式上,先确定一个重点补贴的目录,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摊保费补贴,剩下的农户自己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或龙头企业可适当提高补贴幅度,降低农户保费支付压力。若农户有较强支付能力则可通过提高保险金额提高保障程度。
关键点之二:现实条件下可利用现有商业保险公司机构网点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减轻农户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可对保险公司经办政策性业务给予经营费用补贴。补贴经营费用旨在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险业务和降低费率。
关键点之三:应利用市场手段化解农业巨灾风险,可行的途径是中央财政每年按当年农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拨付建立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巨灾准备金可由国家控股的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代为经营。
关键点之四: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在财务上应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政策性农险的保费收入只用于政策性农险的赔款支出,当年有盈余,滚存下年,作为今后的赔款积累。政策性农险的节余不参加保险公司的利润分配,亏损也是在政策性农险科目里反映解决,不由保险公司商业利润弥补。
关键点之五: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应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在地方各项支持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已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才给予配套的政策支持。这样确保中央财政资金能够落到实处。
关键点之六: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目前国家除了仅对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外,别无其他的税惠政策。
保监会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8.46亿元,赔款支出5.84亿元,农业保险保额达733.21亿元,约为7300万亩农作物和1.1亿头(羽)牲畜(家禽)提供了农业保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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