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到底能改变什么?

2010年07月20日10:3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张茉楠 债务危机 世界经济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 美国 金融监管 金融 监管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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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尚不可能求解的三大难题

此次通过的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确赋予了监管机构更大的权力,使其能够更及时发现未来可能出现的危机并作出应对。但是,法案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发现和解决危机而不是从根本上阻止危机的发生。

首先,美国监管改革大方向值得肯定,不过,美联储权力空前庞大的全能型监管机构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其一,美联储的金融监管职能与美联储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是否出现冲突?美联储在大权在握的前提下能否继续保持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美联储能否在各个不同的政策目标之间取得平衡,而不是短视行为。其二,谁来监管美联储?现在能否对真正掌握实权的美联储构成有效制衡还未可期。而一旦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监管机构对形势出现误判,其危害可能更大。次贷危机表明,危机的爆发与美联储货币调控失误有很大关系。今后,美联储如何规范自己的决策?这将涉及到全球监管体系如何构建和政策监督的问题。

其次,新法案仍遗留一些未解难题,如“两房”等问题。金融危机以来,接受政府救助的银行、汽车制造商等都纷纷走出困境并扭亏为盈,只有被美国政府接管的“房地美”和“房利美”损失仍在继续扩大。目前,“两房”已合计动用了美国联邦政府1450亿美元救助资金,两房债券占美联储资产负债表的近五成(截至7月初,两房债券占美联储资产的47.9%)。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按照目前方式运作下去,2009至2019年,“两房”将总共花费纳税人近4000亿美元。

法案效果之所以难以预料,更重要的是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例如,新法案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那么如何区分银行高风险、与客户无关的交易与合理的流动性管理投资活动?再如,新设立的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有权认定哪些金融机构可能对市场产生系统性冲击,从而在资本金和流动性方面对这些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但是,具体认定标准又该如何确定?

最后,失衡的国际债务循环体系还没有被彻底打破,美国依旧是“负债型经济”发展模式。事实上,全球金融危机不仅是逆差国与顺差国,消费国与生产国之间的不平衡,更是债务国与债权国之间的不平衡。美国经济的运作模式,从本质上说严重依赖两条主线:第一条是政府支出,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额由发行国债来补充。第二条主线是居民消费,居民消费来源中很大的比例是银行消费信贷,银行发放贷款后通过资产证券化,归根到底居民负债消费的来源是资产支持证券的购买方。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债务经济才是全球经济失衡的根源。在债务经济的循环过程中,一方是美国经常项目持续的巨额逆差和资源性商品输出国、新兴市场国家日益增长的经常项目盈余,另一方则是充斥着全世界的美国发行、美元计价的各种金融资产,尤其美国发行的巨额债券进入到各国官方的外汇储备和债券市场,为美国财政赤字和债务融资做出了“隐性贡献”。2009年,美国联邦政府对内债务达8.6万亿美元,对外债务为13.7万亿美元,几乎占GDP的90%,美国已经进入债务快速增长的通道。从未来的趋势看,美国这种债务循环并没有发生本质性改变,消费型国家、生产型国家、资源型国家的债务债权链条也很难被打破。

对于中国而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全面改革的时机因为这场危机而提前成熟。虽然,我国处于金融潜化阶段,金融结构、金融资产与资源分布以及金融资产管理组织发展还比较滞后,但是随着外部风险的加大和本土金融体系的发展,我国建立符合现代金融风险特征的,涵盖制度监管、市场监管、全程监管、协同监管等形式的监管框架,已是大势所趋。未来金融监管体系正在成为新的博弈的杠杆,金融监管也成为国家新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中国也需要认真思考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定位,除了建立符合现代金融风险特征的,涵盖制度监管、市场监管、全程监管、协同监管等形式的监管框架外,如何在全球资本流动风险的监管、各国汇率波动的监管以及红利分配方面,参与全球监管体系建设,如何改变中国“贸易大国、金融小国”的格局,推动国际货币体系重建已经刻不容缓。(张茉楠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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