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到底能改变什么?

2010年07月20日10:3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张茉楠 债务危机 世界经济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 美国 金融监管 金融 监管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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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治与金融大乱总是相伴而生。在经历了财政部提案、众院立案、参院立案、参众两院协调四个阶段,历时一年多,长达2000多页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终于跨越重重阻力获得通过。美国金融监管的改革蓝本,一方面是对肇发危机的根源和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缺失进行的反思。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奥巴马政府试图重整美国金融体系,重振美国金融竞争力,重塑全球金融绝对领导权的战略意图,这势必对未来全球金融监管体系,乃至全球经济金融格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不过要想杜绝金融危机的爆发似乎还有更多的问题待解。

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一直以来美国自诩其金融市场的运作和监管机制为全球典范,但金融危机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重大缺失,正是这些缺失导致殃及全球的金融危机。

美国之所以出现金融监管缺失有着深刻的全球化背景。在过去的20年中,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世界经济进入金融资本主义时代,这是理解当今全球经济金融的核心问题,也是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时代大背景。据初步统计,如果将美国危机前所有的金融资产价值都计算在内,未到期虚拟资产总额达到400万亿-500万亿美元。而美国的GDP只有12万亿-14万亿美元。按照流量与存量的关系,美国12万亿-14万亿美元国民收入形成的资产价值达400万亿-500万亿美元。金融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严重地改变了原有宏观经济运行的方式和表现形式,出现经济虚拟化和货币虚拟化特征。在此情况下,资产价格波动、银行运作模式、各类金融创新产品及其风险溢价等都出现了有别以往的规律和系统性风险,货币政策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传导途径、作用效果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而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严重滞后于金融创新、金融风险评估度量工具不足、无视金融投机资本的道德风险、对资本市场与银行体系的联动监管缺失,令金融风险无限积聚,使泡沫破裂的灾难性后果超出了金融体系所能承受的临界点,终于爆发灾难性的危机。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缺失也与美国经济社会的价值体系相关。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是近30年来美国宏观经济管理的理论基础。这一被称为“原教旨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是上世纪美国发生“滞涨”后发展起来的。自由市场经济成为美国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左右美国金融市场的思潮。上世纪80—90年代末,美国先后通过了《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1982年吸收存款机构法》、《1982年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1987年公平竞争银行法》、《1987年银行控股公司修正法》、《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加强法》和《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等金融法律。通过这些法律,美国最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金融自由化、私有化和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提高了金融企业的效率,也把金融风险扩散到整个金融系统。

而此次危机之后,美国危机治理和金融监管的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从2008年3月开始的《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到2009年3月《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再到刚刚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三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核心是注重提升美国政府的权威、注重扩大美联储的职能、控制金融资本的过度投机、监控衍生品交易、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其改革的深度与广度都是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史上史无前例的。

从刚刚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来看:方案充分体现了“强干预、增权力、补缺陷、堵漏洞、护民众”的特点。特别是方案强调增强美联储的权威性和管辖权,从以往美元购买力的守护者、宏观经济的保护者,跃升为“超级调控者”和“超级监管者”尤为值得关注。这反映了美国试图正通过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塑形成国家的新竞争力,以扭转在金融危机中美国国家信用的塌陷。

作为“宏观调控者”和“超级监管者”美联储具备了如下几大权力:(1)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统统纳入美联储监管视野;(2)取消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联合监管计划,建议由美联储接替SEC行使对投资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3)加强系统性重要支付、交易和结算的能力,拓宽其获取流动性的渠道;(4)修订美联储紧急贷款权利,增强美联储的危机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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