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起争议
2008年6月,国务院批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明确太湖整体治理需投资1113亿元,其中江苏部分占52%,约579亿元,超出浙江和上海两地之和。
为了治理太湖的污染,各级政府部门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2008年底,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推出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据悉,这一《细则》规定,太湖流域年排放COD(化学需氧量)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报批环评报告书(表)需新增COD排污量的新、改、扩建各类项目排污单位,都要推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据新华社的报道,这批纳入太湖流域首批试点的915户重点企业中,98.5%已实现了排污权网上申购管理,而2009年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则达到了7739.4万元。
根据这个数据平均计算的话,这915家重点企业每家每年只要交纳大约8.5万元的排污费用就可以向太湖排放一定量的污水。其实,这些钱对于太湖周边的化工企业来说根本不值一提,用这些钱就能够换来排污权利的化工企业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之前就有省环保厅的专家曾经表示:“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由于总量控制越来越严格,重新获得排污权越来越难,考虑发展需要,不会轻易让出仅有的排污权。太湖流域试点应该研究如何避免这种有场无市的情况长期出现,如果没有大批的企业间交易行为,就不可能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这项制度就可能变相成为新的排污收费。”
几年之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也在公开场合表示,排污权交易虽然理论上讲得通,但还要继续试验,这其中的重点就是要“怎样保证公平,怎样防止强势利益集团多占。”
综上,我们要看到的是,蓝藻爆发时间的延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大规模的太湖治理工程的成效,但是根治太湖的蓝藻污染却任重道远。(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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