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的先行试点到目前的全面推开、深化,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已经走过6年时间。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机构改革的乡镇共计20673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60.3%。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距离2012年完成全国乡镇机构改革的时间表越来越近,今年是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任务十分艰巨。
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一手抓试点,大胆探索,认真总结积累经验。目前,安徽、湖北、黑龙江、吉林、河南、内蒙古、浙江、重庆、上海、海南、江苏、宁夏、四川等省份已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各地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明确乡镇职能定位,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农村工作新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几年来,各地普遍对乡镇原有党政机构进行了整合。改革后绝大多数地方一般设置3—5个综合性办公室,少数经济较发达的地方机构数略多一点;极少数地方不设机构、只设若干岗位。与改革前相比,机构更为精干,效率明显提高。
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职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安徽由10—15名精简为6—8名;黑龙江由9—11名统一精简为5名;湖北由原来平均16名左右精简为7—9名。在精简人员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扩大党政交叉任职,一些地方还实行了党政一把手“一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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