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近出炉,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全国最严排污标准实施后,江苏太湖地区1/3的现存企业不得不面临"关、停、并、转"。如此严格新标准的诞生,折射出江苏在科学发展、环境保护理念上的重大跃迁。
"提标"促产业结构调整
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各地都把环保优先作为强大的驱动力,都把环境保护作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环保部门怎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怎样为优化产业布局服务,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就是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力,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超标排污即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史厅长告诉记者,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让技术上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新建项目,通过不了环境影响评价,把它们挡在门外;同时,可以依法迫使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现存企业退出市场或疏散出去,从而把宝贵的土地和环境资源腾出来发展"两高两低"产业。
新标准严格程度比肩发达国家
2006年环境统计显示,太湖水质污染主要源于太湖地区生活污水和纺织染整、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制造6大行业排放的工业污水。因此,太湖地区新的污染排放标准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上述6大行业。
据省环保厅科技处副处长潘良宝介绍,新标准中,主要设置了COD、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指标。同时,对企业排水量也作了严格限制(因为即使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非常低,但如果水量很大,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将较大)。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总磷、总氮标准与日本滋贺县最严的标准值相当;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值,较以往执行标准平均提高了28.3%、66.7%和50%,全部达到国际先进标准。
制订原则是"满足结构调整的需要"
作为一名有着数十年经验的"老环保",史振华开始对这么高的标准也感到"疑惑"——"原来我们制订标准主要把握两个原则,一个是污染物控制,一个是技术可行,更多是从技术管理的角度考虑,也就是企业通过努力可以达到这个标准。而现在这个标准,我们估计,1/3的企业不可能达到,达到就必然亏本。"
7月5日,省委书记李源潮到省环保厅调研时说:"这次提标的目的,就是要让很多企业达不到标准!"他要求在制订标准时,必须解放思想,痛下决心,壮士断腕,让一些标准严格到相当一部分污染企业生存不下去,关、停、并、转、迁,促进太湖流域的产业结构有一个较大的调整,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流域的结构性污染问题!最终,新标准制订者将"满足结构调整的需要"确定为第一原则。
据省环科院专家测算,如果新标准全面严格执行到位,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可在原来基础上削减50%的COD、60%的氮和50%的磷;6大行业年排放污水可在原来基础上削减34%的COD、66.7%的氨氮和50%的总磷。(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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