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日前表示,从今年起,中国将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制度,以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为原则,提高环保收费标准,确定环境目标价格,分步实施到位,“应当让居民把交纳环境费用与吃穿住费用一样,列入居民基本生活费”。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毕井泉在北大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养老医疗社会福利体系改革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三年将提高1倍,达到每公斤1.26元;垃圾处理费也要按焚烧要求,制定目标价格,每吨约需200元左右;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今年底不低于0.8元,县城不低于0.6元。
他还指出,当前,水价改革的重点是加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制定,要考虑鼓励焚烧、逐步减少填埋的需要。水价改革和垃圾集中处理都要从大城市,逐步推广到中小城市、县城和乡村。
他强调,要把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环保收费与用水、用电捆绑在一起收费,不缴环境费用,就不能用水用电,通过明确收费主体,提高费用收缴率。
毕井泉表示,发改委正在汇总36个大中城市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把各地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分档归类,将各地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毕井泉称,中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两项约束性指标,2006年都完成得不好,今年上半年形势更不容乐观。他认为,中国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必须利用税收、价格、财政等手段,促进环境的整治和污染排放的减少。
目前,环境容量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约2亿吨,全部焚烧处理需要500亿元,而2005年垃圾处理费实收20亿元,只占4%;城镇供水量为520亿吨,处理排放的污水约需728亿元,现在实收污水处理费66.6亿元,只占9.1%;排放二氧化硫2549万吨,实现达标排放约需支付脱硫成本310亿元,现在实收42亿元,只占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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